03.07 人贩子该不该判死刑?

街角在-等待


非严法重典,不能遏制造成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惨剧的人口贩卖之风——从几件真实案例论述判处人贩子死刑的必要性

对于人贩子,我是非常痛恨的。作为教育工作者和法律爱好者,我很清楚,凡事,都应该在法治的轨道上来解决,人贩子,也应该在法治的轨道上来惩处。但很多时候,当你有了切肤之痛的时候,有些看法,就会发生改变。

而正因为我身边的一些事例,我亲眼目睹的一些惨剧,让我对人贩子,痛恨有加,恨不得食肉寝皮!

在我还小的时候,我们老家,人贩子非常猖獗。讲几个案例吧!

01孩子被贩卖,母亲疯了

那个时候,我大概6、7岁正在上小学。没有人接送,我们都是几个同学一路,背着书包,沿着山路,一路小跑着回家。

那个时候穷,水果糖,对我们来说,都是非常具有诱惑力的东西。有一天,我们照例回家,路上,就碰到一个长得慈眉善目的中年女性,向我们问路。

助人为乐嘛,老师一直教导我们啊。于是,就热心地给她指路。但这个女人,似乎很笨,总是说不知道,记得我们抓耳挠腮。然后,她说,谁把我带到那里去,就给谁水果糖。

我还算有个心眼,就说那我们一起去吧。可那个女人说,只有几个,你们分不够。

人啊,有时候,贪心会酿出大祸。然后,离她要去的地方比较近的一个小孩子,就主动提出带她去。

然后,这个孩子,再也没有回来!

当天晚上,全村的人,打着灯笼火把,漫山遍野寻找,也没有找到!

一个6、7岁的孩子,就消失在茫茫的人海之中了!

他的母亲,慢慢的,疯了——每天站在我们放学的路上,手里拿着几块水果糖,呀呀呀呀的说着。

每次,我们都哭着。再后来,我们就绕开,走另一条路!

我上中学的时候,这个疯了的母亲,在河里淹死了。据说,捞起来的时候,手里,还有几颗水果糖!

02母亲被贩卖,家破了

到了80年代后期,90年代初期,外出打工,就成了我们那个偏远山村的潮流。一般来说,打工,都会跟着亲戚朋友去,彼此有个照顾。

后来,开始有人来招工,到处张贴广告,说是到沿海的服装厂去上班,每月多少钱。父亲是村里支书,担心这中间有诈,就找来了派出所的公安,进行询问。询问之后,公安也没有办法,因为,他们各种手续证明之类都是齐全的。

由于父亲的谨慎,很多人打消了这个念头。但隔壁村里一个妇女,孩子只有1虽岁多,和婆婆关系非常不好,就悄悄地跟着走了。

等她老公从山上回来,妻子早已经收拾好东西离开了,只留了一封信,说年底回来怎么样。

结果,这一去,杳无音讯。报了案之后,警察给沿海发去了协查通知,打电话询问,说那边根本就没有那个什么厂。哥哥还陪同那个男人,到沿海那个城市去找过一圈,什么消息都没有。

从此以后,那个男人,开始酗酒,喝醉了就砸东西,没钱买酒就买东西。

几年之后,那个家,破了。前几年回老家,我还去看过——听人说,那个孩子,过继给了别人,那个男人,再也没有回来了!

这些案例,活生生的!特别是我的同学的母亲的佝偻的身子,深陷的眼窝,有时还会浮现在眼前!

后来上大学,工作了,对很多社会问题,也有了自己的一些看法。我在想,之所以出现这类惨剧,不外乎几个原因吧。

一是我们自己的防患意识太差。

有时候,说这一点,我自己都没有底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骗子的手段,是层出不穷的,是防不胜防的。据说,现在有些人贩子,已经采用某一种特殊的药品,可以致人昏迷,或者让人出现幻觉——你说,能防住吗?

所以,很多时候,为什么那些十来岁的孩子上下学,都需要家长接送?

二,惩罚的力度不够。

从总体上来说,法律要逐渐的控制死刑——这是法治社会的最终走向,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但实话实说,我们的惩罚力度,真的不够。

比如,《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但由于人贩子都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很少有在一个地方一直贩卖人口的,所以,往往判刑,都是最低刑,很难达到震慑作用!

而这种将人视作商品进行买卖的行为,本身就是极为残忍,要知道,贩卖一个人,影响的是一个甚至是数个家庭,危害的是整个社会。在这一点上,甚至,可以视作是反人类的!对于这种反人类的行为,教育本身,基本上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刑罚,其实也是一种教育)所以,我是非常赞同对人贩子处以极刑!

三,惩罚的范围不够

常言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事实上,没有买人,哪里会有卖呢?所以,对于那些买人口的行为,也应该按照或者比照人贩子稍作降低来处罚。

在某些地区,还存在许多知情不报的现象,这些,事实上,都可以按照包庇来处罚——不要担心处罚的面太大、人太多,要遏制一种现象,必然需要采取雷霆的手段。

总之,穷凶极恶之辈,只当是用非凡之手段!这一次,有代表提出加大对人贩子的处罚力度,我个人是坚决赞同的!


三水三心


必须判死刑,刚刚吉林市乌拉街七岁,八岁两名女童失踪,怀疑车辆是豫牌照,,抓住必须打死,,,




输入有错


不是应该不应该判处死刑?必须是死刑!现在人贩子不只是一个贩卖的问题,还有恶劣的拐骗、抢劫、偷盗、将儿童故意地致残等等令人发指的行径 勾当,判死刑太便宜他们了,应该是株联、凌迟!不要检查、法院审理,公安机关一经查实,立马干死他(她),别费时,我们中国不缺这些不是人的东西,反而是一个优化人口的好时机!


666971


人贩子害多少家庭,家破人亡!

孩子被拐走后,失去孩子的父母,从此终其一生在寻找!能找回来是很少。有的被人贩子打残手脚控制着被迫做乞丐当挣钱的工具!有的被卖去做别人的孩子;能善待的很少。从孩子被拐卖开始,孩子的命运可想而知,很悲惨!我也见过孩子被拐走后,母亲找不到孩子最后疯了……

人贩子比偷盗还恶毒!罪该万死,应判死刑!


小草地方1


应该要坚决判死刑!孩子被贩卖,会造成家庭一个阴深深的灾难,失了一个孩子,会造成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会造成灾难性的无底洞!


北斗星80757621


人贩子该不该判死刑我不知道。我想问一问另一个问题:国有资产被私吞该不该判死刑?有这样一种论调:国有资产被私吞,能吞到哪里去?还不是在中国。放在国家手里只能养懒人闲人,最后被贪污掉。放在私人那里,就业有了税收有了……企业被盘活了。说不该私吞的人就是看不得别人发财,而你只能打工……人贩子能把人贩到哪儿去?能卖去月球吗?

性质相同。


蓝眼镜4


人贩子的恶比杀人犯还要狠,他们拐走的小孩子,让很多家庭痛苦一辈子,也让很多家庭牵挂一辈子,这种痛苦与牵挂是许许多多失去亲人的全家人无法承受的痛,人贩子拐走小孩子对家庭来说就意味着失去了亲人,比真正死了亲人还要难受,所以人贩子相当于杀人,必须以杀人论处。而且为了保护下一代能健康平安的成长,对于人贩子应该起动最严法律凌迟处死来震慑犯罪分子。


贵阳黔驴


我支持贩卖人口死刑,至少要重刑,目前的惩处力度是远远不够的。虽然人类文明的进步之路上,死刑废止不可避免,我国法律受各种影响也对死刑慎之又慎。然而我国法律讲究罪刑相适应原则,所以说在这个刑名上这个原则并没有很好的体现。虽然有一些言论表示重刑会让他们变成亡命之徒,加大被拐卖者的生命风险,其实这是站不住脚的,这既是想当然的浮空逻辑,又是因噎废食的退缩性法律解释。首先被拐之人的生命安全已然置于高危之下,其次律法精神绝不会向罪恶退缩,我们既要良法善治又要重典治乱。贩卖人口量刑过轻,是不争的事实。


Spectre0


拐卖儿童者,必须判它死刑,让它人财两空,这样才能镇压犯罪分子,它们的行为,给人造成不可想象的打击与痛,我的孩子,86年底被拐,至今仍无任何消息,为寻找,我曾消耗了我的财富,落下了一身的疾病,我恨死了这些人渣,要求修改刑法,拐卖儿童妇女的一律死刑,不可缓刑。


豫见河南根在渑池


只要人口管理越来越严格,关于人口管理,我个人建议,每个人从出生,dna信息,指纹,血型,人脸识别这些个人信息都要在公安系统存档,在汽车站,地铁,高铁,酒店住宿,餐饮,百货购物,都要求装人脸识别系统,运输车辆都要求录入指纹和人脸识别,身份证三者信息一致才能坐车,私家车也要求装人脸识别系统,不配合的重罚,严格无漏洞人口管理,人贩子将无处可逃,抓住马上枪毙,不给恶人留活口,不信治不了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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