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田林縣人民檢察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線索舉報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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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縣人民檢察院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線索舉報

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動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舉報、揭發在全縣範圍內實施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打擊、治理涉黑涉惡犯罪工作職能的單位和個人除外,以下統稱舉報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舉報是指舉報人向田林縣人民檢察院檢舉、揭發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事實及提供證據線索的行為,具體包括:

(一)提供司法機關已立案偵查但尚未掌握的涉黑涉惡類違法犯罪案件證據、線索且查證屬實的;

(二)舉報司法機關尚未發現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事實和證據、線索且查證屬實的;

(三)舉報司法機關發佈的涉黑涉惡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藏匿處所,提供相關線索幫助司法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的。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一)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二)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四)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五)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六)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七)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八)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九)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十)組織或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十一)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十二)黑惡勢力的“保護傘”;

(十三)其他涉黑涉惡違法犯罪行為的。

第五條 舉報方式和要求:

(一)舉報人可以通過來信、來訪、電話、郵件或其他途徑和方式進行舉報。

1. 舉報電話:0776-7212000;

2. 熱線電話:0776-2035229

3. 舉報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4. 舉報來信地址:百色市田林縣樂裡鎮環昌路33號 田林縣人民檢察院掃黑辦,郵編:533300。

5. 新媒體方式舉報:關注田林縣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或官方微博,通過發送私信或留言進行舉報。

6. 來訪舉報:可直接到田林縣人民檢察院掃黑除惡辦公室當面舉報。

(二)舉報人可採用實名或匿名方式舉報,鼓勵實名舉報。實名舉報的,舉報人應向舉報機關提供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或住址、聯繫方式等信息。匿名舉報的,舉報人可使用6位數以上的密碼作為本人代碼,屆時以密碼確定舉報人身份並進行獎勵。

(三)舉報人舉報時,應儘可能詳細提供發生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過程等情況,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綽號)、住址、通訊方式、主要體貌特徵、活動路線、藏匿地點及是否持有槍支、管制刀具等情況。

第六條 舉報人提供的證據、線索,對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偵破起到重要作用,且法院以黑惡性質案件判決的,應及時獎勵。

第七條 舉報線索經調查核實符合下列條件的,按以下標準獎勵:

(一)凡提供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犯罪線索破案,犯罪嫌疑人經田林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並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提起公訴的,對提供線索者予以人民幣5000——20000元獎勵;

(二)凡提供惡勢力犯罪團伙犯罪線索破案,在案件審理完畢,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並生效後,對提供線索者予以人民幣5000——10000元獎勵;

(三)公民提供線索,幫助相關部門挖出黑惡勢力背後“保護傘”的,予以人民幣5000——20000元獎勵。

第八條 不予獎勵情形:

(一)司法機關、紀委監委在案件偵辦中先於舉報人發現但尚未被查處的涉黑涉惡類違法犯罪事實及線索,或者犯罪嫌疑人先於舉報人交代但尚未被查處的違法犯罪事實及線索;

(二)舉報人與被舉報對象相互勾結、合夥騙取獎勵資金及其他騙取獎勵資金的行為;

(三)舉報線索無法查證核實的;

(四)因匿名舉報,無法核實其真實身份的;

(五)國家工作人員在其工作職責範圍內知悉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羈押人員、服刑人員檢舉揭發的;

(七)受害人、受害人近親屬及其利害關係人舉報的;

(八)違反法律、法規或按照相關規定及其他不應予以獎勵的情形。

第九條 舉報獎勵原則:

(一)舉報人提供的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可憑有效證件兌現獎金;

(二)同一線索由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原則上只獎勵第一舉報人,舉報順序以檢察機關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先後順序為準;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一案進行獎勵。其他舉報人提供新的有價值線索的,視具體情況予以獎勵;

(三)同一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同時符合本辦法中多個獎勵標準的,按最高獎勵標準進行獎勵;

(四)同一舉報人就同一舉報線索向多個單位和部門進行舉報的,不予重複獎勵。

第十條 獎勵舉報人由本院掃黑辦提出,並指定兩名承辦檢察官進行審查核實,於15日內審查完畢並提出獎勵意見報送檢察長審批。

第十一條 檢察長批准舉報獎勵後,由承辦檢察官負責通知舉報人併發放獎金。舉報人應在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單位或個人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獎金髮放後,由承辦檢察官和受獎勵人分別簽名後統一由掃黑辦歸檔。

第十二條 檢察機關對舉報人信息應嚴格保密,並保障舉報人的安全。對因違反工作紀律造成不良影響及嚴重後果的,將堅決實行問責。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察機關將聯合公安機關及時查處,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田林縣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結束。

田林縣人民檢察院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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