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李士祥的斂財之路是從哪裡開始的?

撰文 | 蔡邇一

政知見(微信ID:bqzhengzhiju)從最高檢方面獲悉,北京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李士祥被公訴!

李士祥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

李士祥利用擔任北京市朝陽區區長、中共北京市朝陽區委書記、北京市委常委、秘書長、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士祥的斂財之路是從哪裡開始的?

李士祥,男,漢族,1958年8月生,北京市人,中央黨校研究生畢業(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政治學專業),工學碩士,高級政工師。

公開資料顯示,他在北京市工作多年,曾任北京市朝陽區區長、區委書記,2006年10月躋身北京市委常委,2006年12月任北京市委秘書長,2012年7月任北京常務副市長,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任北京市政協副主席。

根據檢方指控,李士祥收的第一筆錢是在朝陽區區長的位子上。

去年9月,李士祥落馬,今年2月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他思想滑坡蛻變,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為謀私的工具,扭曲政商關係,大搞權錢交易,通過為私營企業主謀取鉅額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從中獲利;利用職務便利在職務晉升和職工錄用等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收受禮品、禮金;為求得仕途順利,搞迷信活動。

李士祥的斂財之路是從哪裡開始的?

此次檢方指控,李士祥斂財數額特別巨大!

根據兩高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消息顯示,李士祥未來將在長春市中院受審。

李士祥不是長春中院審理的首個大“老虎”,河北省委原常委、原秘書長景春華也是在長春中院過堂的。

2016年12月23日,長春市中院公開宣判景春華案,景春華犯兩罪——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最終領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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