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如何判斷徵地拆遷是否合法?

frank1997919


第一步:地方政府的報批行為是否合法?

徵地拆遷的第一個環節,是由地方政府向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報批申請用地,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地方政府徵收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超過35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需要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備案。

實踐中,徵收方為了簡化程序加快徵收力度,降低節約成本與審批門檻,會採取以少充多的伎倆,例如地方政府要徵500畝地,但只向國務院、省政府報50畝。而被徵收人很難了解到這些文件的情況,從而導致權利受損。

在明律師提醒:作為被徵收人,您有權要求省政府公開其作出的徵地批文,通過向省政府申請信息公開,可以瞭解您所需的徵地信息,從而進一步對徵地的用途進行核實、判斷報批的項目和實際的建設項目是否一致、報批的面積和徵地範圍與實際是否相同,找出地方政府的違法點。


第二步:徵地調查行為是否合法

根據法律規定,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並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在實踐當中,負責徵收的政府工作人員可能會到您家中就房屋進行調查、測量,但沒有讓您簽字核實這一環節。這樣徵收方就可以在補償明細表和評估報告上做手腳,導致您的房屋面積縮水,補償明顯偏低。

在明律師提醒:涉及房屋調查結果的有關材料,需要當地政府與被徵收人共同簽字確認。如果徵收方沒有讓您親自確認,屬於違法。您可起訴這一違法行為,以促成雙方進行談判協商。當然,徵收方在告知徵地後,切記不要在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這些一律不予補償,不要因小失大。


第三步:徵地公告張貼是否合法?

徵地拆遷應當張貼徵地公告,合法的徵地公告包括以下幾項內容: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麵積;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若徵收方以各種理由對徵收公告進行隱瞞、不予公開,致使廣大被徵收人要求公開徵收公告的請求無法實現,您就要注意了。

在明律師提醒:我們作為被徵收人,是有權利瞭解徵收公告的內容的,對於徵收方不予公開的說辭,大可不必相信。我們可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了解徵地公告的內容,並確認徵地公告是否作出,若做出了內容是否完整。


第四步:安置補償方案是否合理?

根據法律規定,安置補償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徵收方為了節約成本,往往願意從安置補償方案下手。有些地方採用威脅、斷水電等方法,更有甚者故意激怒被徵收人,被徵收人一動手就會被關進看守所,促使達到簽訂“不平等條約”的目的。有些地方則是給予被徵收人一定的“好處”,若籤協議就給獎勵金,而這些所謂獎勵金本就是從您應得的安置補償款中扣除的。

在明律師提醒:如果您沒有見到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直接拒絕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對於上述徵收人採取的手段多加防範,不要輕易在安置補償方案上簽字。


第五步:是否行使過聽證權?

根據法律規定,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實踐中被徵地的農民的聽證權經常被剝奪,村委會經常以冒名頂替簽字按手印的方式,假冒您確認同意徵地,不申請聽證。還有些村委會直接蓋章作出放棄聽證的證明。而被徵收人往往對聽證這一權利並不瞭解,徵收方很容易瞞天過海。

在明律師提醒:如果您對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不滿意,可以要求聽證,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舉行聽證會,並就徵收中不合理的地方進行修改;如果您的聽證權利被違法剝奪,可依法申請複議或訴訟維權。


被徵地拆遷可能是很多農民朋友一輩子的頭等大事,作為被徵收人,應當高度重視,保住自己的合法財產。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上的問題,可以諮詢在明律師為您解答。


拆遷法律實務


我國土地性質分為兩種: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所以徵地拆遷也就分為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兩種。兩者的法定程序是不一樣的。現簡單介紹如下: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程序。

1、發佈徵收公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告知被徵收人被徵收的範圍,對徵收公告有異議的被徵收人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會。

2、登記調查。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進行公佈。

3、製作房屋徵收決定

市、縣級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要進行社會風險性評估,徵收決定作出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但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4、擬定徵收補償方案。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政府進行審批,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

5、市縣級政府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修改方案後做出徵收決定,做出決定後及時公告。在做出決定前,還需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6、簽訂補償協議。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簽訂補償協議。

7、落實補償後交付土地。以貨幣進行補償的,政府機關應當在落實被徵收人的補償後,才能要求被徵收人按期交付被徵收的房屋。

以上就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一般程序。

二、集體土地徵收程序。

一、告知徵地情況(即發佈擬徵地公告)。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二、確認徵地調查結果(相當於發佈徵地公告後的補償登記手續)。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三、組織徵地聽證。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四、組織材料報批和批准。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將土地調查結果、聽證情況報市、縣政府,由市、縣政府上報有批准權的省級政府或者國務院審批。省級政府或者國務院經過審查,認為符合徵收程序合法的,給予市、縣政府批准答覆,即我們所說的徵地批文。

五、土地徵收公告。被徵地所在地的市、縣政府收到徵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公告。

六、徵地補償登記。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七、、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公告。在徵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當地土地資源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

八、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報批。當地土地資源行政部門將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政府批准。報批時,應當附有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農戶的徵詢意見和採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九、市、縣政府將徵求意見後的徵地補償方案批准後,並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由有關市、縣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藍秦說法


1.先看有沒有徵地批文

首先如果國家建設需要用地,由於城市幾乎已經用盡佔地指標,通常需要將集體土地收為國有,然後,進行建設規劃。徵地需要各地政府層層審批。這一過程比較漫長,有些開發商或者政府就等不及了,直接先佔後批,這是違法的。或者批的少佔的多,這也是違法的。更有的徵地批文已經失效了,還拿出來矇騙普通老百姓。所以判斷徵地拆遷是否合法,首先要看是不是有批文,這個很關鍵。

2. 有沒有徵地公告、補償安置方案、補償協議

這個文件同樣重要,這關乎到農民能拿多少補償款。選擇什麼樣的方式進行補償。有的徵收部門故意不張貼公告,私下買賣土地。採用租地的方式獲得使用權。有的直接剝奪農民的補償安置選擇的權利。有的讓農民稀裡糊塗簽署協議,最後無法起訴,不能維權。各種套路試圖降低補償。

3.拆房有沒有催告,保障陳述申辯的權利

很多的農民不願拆遷,徵收部門直接認定違建,或者半夜偷拆。這樣的行為屢禁不止。在徵地拆遷中,即使是違建也要按照法律程序來拆除。如果是農民合法擁有的房屋,那就需要司法強拆,申請人民法院來決定是否強拆。

當然,實踐中,數不清的是各種違法行為,但是上面僅列出常見的違法。遇上徵地拆遷,什麼稀奇的事情都有可能發生。


萬典拆遷律師


判斷徵地拆遷是否合法,主要是從兩方面加以考量:一方面是土地徵收程序是否合法,另外一方面是土地徵收的補償是否合理。

由於在大多徵地拆遷案件中,被拆遷人往往只關注補償合理與否,而忽略了土地徵收程序是否合法,反而使自己陷入維權困境,因此,以下主要介紹徵地拆遷的程序。而在整個程序中,部分能為公眾所見,部分在政府內部運行,公眾可初步通過注意自己能見部分加以判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因此,在中國,土地所有者分國家和集體兩種。土地徵收也分為集體土地的徵收和國有土地的徵收,兩種土地的徵收程序不盡相同。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公眾需注意法律程序

1.確定房屋徵收範圍的調查

作出徵收決定之前,市、縣級人民政府要組織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等有關部門就房屋徵收範圍進行調查,並對擬徵收範圍內的建築、居民、環境等社情、民情進行調查摸底,並進行比較。在進行調查時我們可以得知徵收的大致範圍。

2.論證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及聽證、徵求公眾意見

市、縣級人民政府擬定徵收補償方案,政府涉及公共利益及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被徵收人有申請聽證的權利,如果被徵收人申請,就必須組織聽證。對徵收補償方案還應當進行公佈並徵求意見。

3.公告與進場

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依法公告,公告內容包括徵收範圍、徵收目的、實施單位、補償方案、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救濟方式,公眾若對公告內容不服可依法提起救濟。

二、集體土地徵收公眾需注意法律程序

1. 發佈擬徵地公告

擬徵地公告內容包括:範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擬徵地用途。公告張貼於擬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範圍之內。

2. 徵詢村民意見

公告後,縣或市級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就公告內容徵詢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意見。有不同意見,應記錄在案,並告知有權申請聽證,並依法組織聽證。以上程序都需記錄在案,作為報批材料的一部分。

3. 實地調查與登記

縣級或市級自然資源部門會同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徵收土地進行實地調查,現場製表、一式三份,確認後簽字。

4. 張貼徵地公告

經過以上三個步驟後,縣級或市級自然資源部門擬定正式的“一書四方案”報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准。省級政府或國務院作出徵地批准文件下發給縣級或市級人民政府之後,縣級或市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地公告。

5. 張貼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徵地公告張貼之日起45日內,以村為單位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被徵收人可向縣級或市級自然資源部門提出意見或要求舉行聽證會。

6. 土地補償登記

徵收範圍內的權利人在公告期內持權屬證書,至指定地點辦理土地補償登記手續。此階段後,徵收部門就會陸續與被徵收人簽訂安置補償協議。

7. 實施徵地補償與土地交付

土地補償落實後,被徵地方將土地交付給縣級或市級自然資源部門。

以上為集體土地及國有土地上徵收程序中被徵收人需特別留意的部分。如果遇到徵收,可以參照以上徵收步驟對徵收方的徵收程序進行合法性判斷。如有疑惑,可諮詢我們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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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去進行查詢這個拆遷行為是否合法。

一、首先我們要找到全國徵地信息共享平臺

大家可以百度搜索全國徵地信息共享平臺。出來的第一個,以gov.cn結尾的就是全國徵地信息共享平臺的正式官方網站了。直接點擊進入就好。

二、點擊進入徵地信息官網

頁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開頭,右側標明“全國徵地信息共享平臺”字樣。整個頁面包括了各地徵地信息入口、國務院批准用地及批覆文件、省級徵地信息、省級徵地信息平臺。

在標題欄下方就是查詢各地徵地信息的入口,記住,是全國各地都能查詢到。這裡有幾個查詢項,包括了:項目名稱、批准文號、行政區劃(可選擇省份、城市、地區)、項目位置、批准日期等。可以實現一鍵精準查詢各地區徵地信息明細。

三、可查詢國務院批准用地及相關用地批覆文件

在查詢欄下及時國務院用地欄,這裡就可以通過查找有無批文來確定你們當地的徵收拆遷行為是否合法。

因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如果您沒有在平臺上查詢到相關征地信息或批文,當地就來徵地讓你簽署補償協議,您可以直接拒絕。

四、各省徵地信息發佈欄

在國務院用地欄下就是省級徵地信息欄。在這裡可以查詢到各省最新發布的徵地信息。

五、要查詢市縣鄉鎮村組的具體徵地信息,可以點開省級徵地信息公開平臺

在省級徵地信息欄下是一鍵直達的省級徵地信息公開平臺,在這裡可以進入省級徵地平臺查詢各地市縣鄉鎮村組用地信息。

舉例:我們要查詢2018年山西征地信息

點開省級徵地信息公開平臺中的子目錄“山西”,會直接跳轉進入山西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2018年山西各市縣鄉鎮村組的徵地信息及2018年山西征地補償標準一目瞭然。

在山西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頁面,主要包括了徵的地報批信息、擬徵收土地公告和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安三個二級頁面。

在主頁面,也提供了查詢山西各市徵地信息查詢入口。可以通過輸入項目位置和批准名稱/文號來查詢山西征地信息。

在頁面中間位置發佈2018年山西最新的徵地信息批文,方便大家查找。


即明徵地拆遷


關注頭條趙立冬律師,如有疑問可以私信聯繫

你好,合法的徵收是改善人民群眾的住房條件、促進舊城區改造和城市環境改善,最簡單的方法是看給予的補償是否能保證原有居住條件,是否降低了原有生活水平。

具體可以從以下6方面判斷:

一、房屋徵收部門、非營利單位

《國有土地上房屋正式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第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

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但很多地區是開發商或一些盈利性組織來進行徵收工作的,從上述法律規定中可以看出這是違法的。

二、信息公開

《國有土地上房屋正式與補償條例》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

時公佈。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從這兩條規定中看到涉及徵收問題政府應當將補償的信息進行公開,徵求被拆遷人意見,但很多地方政府考慮到行政效率的問題,而往往忽視了這一重要程序,侵害了被徵收人的知情權、參與權。

三、房屋價值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正式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

會公開徵求意見。

國務院對房屋徵收補償的價格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如果補償標準過低則其徵收行為也必然存在違法情形

四、補償方式的選擇

《國有土地上房屋正式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補償方式是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產權置換的,然而部分地區卻沒有給被徵收人選擇的權利,這種情況同樣是違法的

五、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國有土地上房屋正式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正式與補償條例》對補償協議的內容有明確規定,很多地區協議中的內容全部是空白,只是讓被徵收人簽字,或者約定的內容和法律規定的內容相差甚多,這種行為也是嚴重侵犯被徵收人權利的行為。

六、先補償、後搬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正式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先補償、後搬遷是保障被徵收人生活的最基本要求,如果要求先搬遷後補償其也必定是違法的。

全國徵地拆遷普法公開課每月召開,具體時間地址可以在頭條號中查看


趙立冬律師


徵地是否合法,要看他徵地流程和所依據的文件是否合法。

徵地流程:由單位名義向上級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徵地發文——獲得主管部門同意後主管部門下發徵地通告——徵地通告公示——由國土部門工作人員進行實地外業調查——完成外業調查後進行內頁整理——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與土地承包人簽訂補償協議——徵地方在規定時間內付款——徵地工作完成

徵地依據:一般都是由旗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制定下發的徵地文件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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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維權有套路;高額補償有妙招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不斷深入,越來越多農民的利益牽涉其中。而石家莊市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參照《石家莊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關於保晉南街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也已經出爐,搬遷獎勵最高20000元,

當然,只有在規範、公平、公正的土地徵收程序下,農民的利益才能有保證。而只有科學的法律規定才能保證徵收的公平、公正、合理。所以農民想要維護自己的利益,首先就需要明白集體土地徵收的一般程序是什麼。

下面介紹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的9大關鍵程序:徵地報批前的程序:

1.發佈擬徵地公告,告知徵地情況。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這裡強調一定要書面告知到戶,而不能僅僅告知到村委會。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這一步驟十分重要,其告知內容其實就是之後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主要內容,通常被認為是農村集體土地徵收項目的開端。

2.確認徵地調查結果。

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這一步驟實際上與批後的“徵地補償登記手續”作用相似。由此我們也可以理解,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計算問題貫穿於整個徵收程序的始終,實踐中一些地方不補地上附著物的做法是嚴重違法的。

3.組織徵地聽證。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地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市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市縣級人民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一書四方案”。

根據《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的規定,由市縣土地主管部門將“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勘測定界圖、土地權屬地類面積彙總表等材料,組卷向有批准權的機關申報。

這是報批時必須有的,如果沒有或者只要缺少一種,那麼政府徵地就是不合法的。被徵收人可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途徑來獲取涉案項目的“一書四方案”。


徵地報批後的程序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5條之規定,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進行土地徵收審批。獲取“徵地批文”後,徵收項目才能合法開展。無批文的項目被稱之為“未批先佔”或“少批多佔”,是典型的土地違法現象。

1.進行徵收土地公告。

根據土地審批級別的不同,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在收到省級政府或者國務院作出的批覆文件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收土地公告,徵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麵積;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徵收土地公告事實上是依據“一書四方案”中的徵收土地方案作出的。

2.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市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但如果在徵地報批前確認徵地調查結果時已經登記完畢,那麼也就不用再辦理徵地補償登記了。如果市縣級人民政府未依法進行徵收土地公告的,被徵地有關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也當然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3.作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有關市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也就是報批時組捲上報的“一書四方案”中的徵收土地方案,在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如果被徵收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有關市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若在批前已提出過意見、召開過聽證會的,批後通常就不會再召開聽證會了,但仍要向提出意見的群眾做好解釋說明工作,不得強行徵地。

4.落實徵地補償、安置資金。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批准之後,由有關市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撥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後,有權要求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一定期限內提供支付清單,並有權督促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予以公佈,以便被徵地有關權利人查詢和監督。

5.責令交出土地。

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就是所謂的司法強徵,一旦您的土地被司法強徵,那麼您除了認命的交出您的土地之外別無他法……所以您要做的就是在人民法院介入之前在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發佈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訴訟,如果超過起訴期限沒有提起訴訟,那麼等待您的就是司法強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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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素飛征地拆遷律師


關於徵地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就老百姓最關心的補償而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關於補償標準有明確的規定,徵收有嚴格的程序,獲得徵地批文、公告、製作補償方案公告等,我們可以申請聽證、複議、訴訟等多種方式解決。補償標準雖然全國沒有統一的標準,需要根據各地不同情況制定標準,但總的原則都是要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不降低現有的生活水平。

其實補償是否合理,建立在此次徵收行為本身是否合理,需要經過調查取證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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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各省出臺的對應條例以及各市縣出臺的對應條例和補償規定,集體土地依據各地區集體土地徵收補償相關規定。具體政策各地都不同,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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