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施工現場,總配電箱中總漏電保護器和分漏電保護器的設置,是兩者都需要,還是二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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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總漏電保護器和分漏電保護器的設置,是兩者都需要,還是二選一?

答: 它們兩者都需要調整設置,不能夠二選一。見下圖所示。


總漏電保護器保護的是整個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這種漏電保護器是可以設置漏電電流值的,一般有50mA、150mA、250mA、500mA幾個檔位。使用時根據線路的路數、長短及線路電纜的質量而設置;二級保護使用最好也要用這種結構漏電保護器。


末級保護一般都是固定漏電電流為30mA的漏電保護器,它的漏電電流值是不可調整的。

這裡對施工臨時用電說一下施工用電的基本原則;

①臨時電源裝置適用於10kV/400V系統臨時用電設施的安裝。

a、建築施工現場必須採用 TNS接零保護系統,即具有專用保護零線(PE線)、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線制系統。

b、建築施工現場必須按 三級電二級保護”設置。

c、施工現場的用電設備必須實行一 機、一閘、-漏、-箱制,即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自己專用的開關箱,專用開關箱內必須設置獨立的隔離開關和漏電保護器。

分級保護的主要作用為了避免發生越級跳閘或各級同時跳閘,有以下四個必要條件:

一是各級保護的額定動作時間和不驅動時間差別。上一級的動作時間和不驅動時間要大於下一級的動作時間和不驅動時間,總保護應選用時間為0.5秒,不驅動時間為0.3秒剩餘電流保護器;中級保護應選用動作時間為0.3秒(0.2秒),不驅動時間為0.2秒(0.15秒)的剩餘電流保護器;末級保護應選用動作時間為≤0.1秒,不驅動時間為0.04秒的剩餘電流動保護器。

二是下一級的額定剩餘電流動作值不應大於上一級。如果下一級的額定剩餘電流動作值大於上一級,當發生剩餘電流達到上一級保護的動作值而未達到下一級保護動作值時,就會發生越級跳閘。

三是末級保護必須選用2P或4P的剩餘電流動作斷路器。若選用單級、二級或三級、四級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這兩種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N線(零線)不能斷開,始終與系統N線(零線)連接在一起,當該保護範圍內的線路或者設備的相線與N線(零線)接地,該保護動作,但由於N線(零線)與負荷連接,接地故障便通過N線(零線)與系統N線(零線)連接在一起,造成系統N線(零線)重複接地,導致上一級保護動作。並會誤認為該用戶已斷電,接地故障與他無關,造成故障點不容易查出。擴大了停電範圍和停電時間,降低了供電可靠性。

四是各分路出線開關的三相漏電或負荷平衡問題。也就是說各分路的最大漏電發生在同一相時段,會發生各分路未達到動作值,而總保護的剩餘電流卻由於各分路的疊加而達到額定動作值而動作,造成越級跳閘,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在投運之前一定要做好每條分路出線的漏電電流的測試工作,儘量的讓三相漏電電流的不平衡率小於10,並且要讓每一相的漏電電流是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額定剩餘電流動作值的50%。否則就要進行三相漏電平衡工作,才能使剩餘電流動保護正常運行,調整三相漏電電流平衡工作最常用也最有效的是:1、查找排除最大漏電相的漏電故障。2、以分路出線為單位儘量平均分配A、B、C、三相上的單相用戶,如果三相漏電不平衡率仍較大,需再進行單相用電設備的三相漏電電流的平衡調整工作。



大家在使用當中一定要搭配好,不然的話,就會發生越級跳閘或者同時跳閘的現象。

2、分級保護應以末級保護為基礎。末級保護規定選用一般型漏電保護器,動作值和動作時間都很小,是防止人身觸電傷害事故最有效的一級後備保護,所以說住宅和末端用電設備必須安裝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

以上為個人經驗之談,僅供大家參考。

知足常樂2019.5.19日於上海


知足常樂0724


總配電箱在用電臨時施工規範中有兩種配置 1 總隔離 總漏電 分隔離 分空開

2 總隔離 總空開 分隔離 分漏電 可任選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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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用什:設備設施::總空開後各;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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