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打响执行“拔钉子攻坚战” 良庆区法院依法强制腾迁200多亩林地

打响执行“拔钉子攻坚战” 良庆区法院依法强制腾迁200多亩林地

打响执行“拔钉子攻坚战” 良庆区法院依法强制腾迁200多亩林地

良庆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韦良到腾迁现场监督指导执行

打响执行“拔钉子攻坚战” 良庆区法院依法强制腾迁200多亩林地

腾迁现场俯瞰图

南宁法院网讯 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提出的在明年全国“两会”前实现执行工作高位运行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良庆区法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执行工作“拔钉子攻坚战”。11月29日,良庆区法院对一起历经十八年的“钉子案”进行强制执行,联合南宁市林业局、南宁市森林公安局、玉洞街道办事处、良凤江公园新塘桥管理区和连山管理区等单位依法对南宁市良庆区“牛乌岭”、“坛湴岭”面积为247.7963亩林地进行强制腾迁。良庆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韦良高度重视此次腾迁行动,到现场监督指导执行。

此次强制执行的林地属于广西南宁市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良凤江公园)所有。良凤江公园与南宁市良庆区玉洞村委第一队(以下简称玉洞一队)土地行政确权纠纷一案中,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12日作出行政判决,依照生效判决书,玉洞一队应当将位于原邕宁县万分之一地形图玉洞F-49-37-(54)图幅,东至坛湴岭东面岭脚,南至六南岭西南面岭脚,西起坛天岭岭脊小路,北邻龙站岭岭顶,面积260亩的“牛乌岭”、“坛湴岭”,退还给良凤江公园。

由于玉洞一队拒不履行,良凤江公园申请强制执行。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于2002年5月8日立案执行,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9日指定良庆区法院执行,该院于2006年12月10日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多次深入现场做玉洞一队工作,均未能强制执行结案。经现场勘察及卫星地图确认,玉洞一队仍然占用上述涉案林地至今。因执行条件未成熟,该院于2007年2月9日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9年下半年以来,经反复召开各方协调会,且与当事人双方反复谈判协商,11月9日,在本院的主持下共同勘界完毕,确定实际应退还土地面积为247.7963亩,并进入定界埋桩准备阶段。地域内原村民种植的林木已经由申请人良凤江公园办理好砍伐手续。但被执行人部分村民仍对生效判决持反对意见,拒绝归还土地。该院决定于11月29日开展强制腾迁行动。

为了确保此次执行行动顺利进行,良庆区法院做出了详细的执行预案,组织干警等共120余人,组成现场警戒组、技术与施工组、林木砍伐组、现场鉴证组、应急处理组等共8个小组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11月29日上午9时,良庆区法院执行干警、南宁市森林公安局护林员、玉洞街道办事处等人员准时到达执行地点,良庆区法院韦良院长一声号令,强制腾迁行动开始,各执行小组前往执行标的所在区域。

整个执行过程从早上九点一直持续到下午五点半,严格按照拟定的执行方案紧张而有序地进行,全程使用无人机拍摄进行新浪微博直播,陈庆东副院长和韦思阳局长在现场协调指挥,媒体也来到现场监督执行。

经过钩槽埋桩、砍伐土地种植的速生桉、装车、运输,多方配合,对涉案土地进行现场定界并清空红线内林木及附着物,17时30分清场完毕后做好交接笔录,将土地归还申请人管理使用,本次执行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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