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打響執行“拔釘子攻堅戰” 良慶區法院依法強制騰遷200多畝林地

打響執行“拔釘子攻堅戰” 良慶區法院依法強制騰遷200多畝林地

打響執行“拔釘子攻堅戰” 良慶區法院依法強制騰遷200多畝林地

良慶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韋良到騰遷現場監督指導執行

打响执行“拔钉子攻坚战” 良庆区法院依法强制腾迁200多亩林地

騰遷現場俯瞰圖

南寧法院網訊 為貫徹落實最高法院提出的在明年全國“兩會”前實現執行工作高位運行的有關工作部署要求,良慶區法院開展為期三個月的執行工作“拔釘子攻堅戰”。11月29日,良慶區法院對一起歷經十八年的“釘子案”進行強制執行,聯合南寧市林業局、南寧市森林公安局、玉洞街道辦事處、良鳳江公園新塘橋管理區和連山管理區等單位依法對南寧市良慶區“牛烏嶺”、“壇湴嶺”面積為247.7963畝林地進行強制騰遷。良慶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韋良高度重視此次騰遷行動,到現場監督指導執行。

此次強制執行的林地屬於廣西南寧市良鳳江國家森林公園(以下簡稱良鳳江公園)所有。良鳳江公園與南寧市良慶區玉洞村委第一隊(以下簡稱玉洞一隊)土地行政確權糾紛一案中,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1年9月12日作出行政判決,依照生效判決書,玉洞一隊應當將位於原邕寧縣萬分之一地形圖玉洞F-49-37-(54)圖幅,東至壇湴嶺東面嶺腳,南至六南嶺西南面嶺腳,西起壇天嶺嶺脊小路,北鄰龍站嶺嶺頂,面積260畝的“牛烏嶺”、“壇湴嶺”,退還給良鳳江公園。

由於玉洞一隊拒不履行,良鳳江公園申請強制執行。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法院於2002年5月8日立案執行,後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6年8月9日指定良慶區法院執行,該院於2006年12月10日立案執行後,執行人員多次深入現場做玉洞一隊工作,均未能強制執行結案。經現場勘察及衛星地圖確認,玉洞一隊仍然佔用上述涉案林地至今。因執行條件未成熟,該院於2007年2月9日依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2019年下半年以來,經反覆召開各方協調會,且與當事人雙方反覆談判協商,11月9日,在本院的主持下共同勘界完畢,確定實際應退還土地面積為247.7963畝,並進入定界埋樁準備階段。地域內原村民種植的林木已經由申請人良鳳江公園辦理好砍伐手續。但被執行人部分村民仍對生效判決持反對意見,拒絕歸還土地。該院決定於11月29日開展強制騰遷行動。

為了確保此次執行行動順利進行,良慶區法院做出了詳細的執行預案,組織幹警等共120餘人,組成現場警戒組、技術與施工組、林木砍伐組、現場鑑證組、應急處理組等共8個小組分工負責、密切配合開展工作。

11月29日上午9時,良慶區法院執行幹警、南寧市森林公安局護林員、玉洞街道辦事處等人員準時到達執行地點,良慶區法院韋良院長一聲號令,強制騰遷行動開始,各執行小組前往執行標的所在區域。

整個執行過程從早上九點一直持續到下午五點半,嚴格按照擬定的執行方案緊張而有序地進行,全程使用無人機拍攝進行新浪微博直播,陳慶東副院長和韋思陽局長在現場協調指揮,媒體也來到現場監督執行。

經過鉤槽埋樁、砍伐土地種植的速生桉、裝車、運輸,多方配合,對涉案土地進行現場定界並清空紅線內林木及附著物,17時30分清場完畢後做好交接筆錄,將土地歸還申請人管理使用,本次執行行動取得圓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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