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30 2018新婚姻法:就算婚內實行AA制,離婚時也可以要求男人多給財產

導讀:時下,婚內AA制的話題日益被熱議,有年輕朋友很是支持。的確,

有的夫妻為了避免日後因為財產問題產生矛盾,婚後約定財產AA制,一旦因為感情不和鬧離婚也不會因為財產問題爭議,那麼,就算夫妻為了規避風險在婚內實行財產和支出的AA制,那麼,在離婚時,生活困難一方可否要求另一方給與些經濟幫助呢?請看如下解釋。

2018新婚姻法:就算婚內實行AA制,離婚時也可以要求男人多給財產

一、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AA制的約定有效嗎?

為了避免日後因為財產問題產生家庭矛盾,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AA制的約定有效嗎?夫妻書面約定婚前、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系夫妻對自己民事權利的處分,何種財產協議的效力收到法律的保護,在夫妻離婚時按照協議的約定處理。所以說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AA制的約定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在某些特定情況下,這種夫妻財產約定是可以被突破,即財產約定不能對抗夫妻間撫養義務。

二、夫妻財產AA制,離婚時生活困難一方可否要求幫助?

2018新婚姻法:就算婚內實行AA制,離婚時也可以要求男人多給財產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一方喪失勞動力且沒有經濟來源的,配偶應該盡到撫養義務的責任。夫妻財產AA制,離婚時生活困難一方可否要求幫助?根據現行的2018《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也就是說,如果結婚多年,男女雙方收入差距比較大,女方收入微薄,那麼離婚時,可以要求男人給與經濟補償支持以後的生活,能夠多分得一些財產。這也是合理的。畢竟根據男人和女人結婚後在家庭內的屬性和付出而言,女性得到補償也是應該的。

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李赫男後沒有住處的也屬於生活困難。此外,提供幫助一方,必須具有負擔能力。需兩者的條件具備才符合離婚時由原配偶提供經濟幫助,應當從配偶的個人財產中給予一定的幫助,具體的幫助金額、期限、給付方式可以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18新婚姻法:就算婚內實行AA制,離婚時也可以要求男人多給財產

夫妻之間約定的婚後財產AA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一方經濟困難時對另一方提出要求幫助,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只有在特定的情況下才會給予幫助。當遇到此類事件時,不妨諮詢婚姻家庭律師,幫助分析具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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