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1.6亿元的银行存款消失,银行需要承担责任吗?

你能想象有一天你在银行存的钱会不翼而飞吗?

1.6亿元的银行存款消失,银行需要承担责任吗?

2013年3月到2015年底,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三个网点,共有27名储户遭遇“存款消失”,“消失”的存款共计1.6亿余元。“存款消失”的原因是包括该银行的5名工作人员在内的14人通过伪造金融票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等方式将储户的钱挪走。后法院经过审理对该14名人员分别判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1.6亿余元仍未追回。

虽然14名罪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对于储户来说,拿到损失的钱才是真正的维权目的。基于对银行的信任,储户才将钱存储在银行,由银行来保管。银行的工作人员基于职务的便利非法侵害了储户的利益,银行在这件事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对储户的损失承担责任?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金融机构职责,不断完善内部管理,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存款人利益,虽然工作人员承担刑事责任,但不能免除单位的民事责任。银行不能因个别员工的犯罪行为而否定银行的合规管理,因此可推定银行有监管过失,银行应承担兑付本金和利息的责任。

存在下列情形,储户可要求银行承担兑付本息的责任:

一、存款被银行员工挪用;

二、银行职员套取储蓄存款;

三、银行职员柜台收款后出具假存单的;

四、银行职员与诈骗分子内外勾结导致存款损失的;

五、被除名银行职员以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骗取客户存款的。

友恒律师提醒:当您遭遇“存款消失”时不要着急,首先应保留好证据,去银行调出银行账户流水记录,找银行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同时可以报警,配合警方做好询问笔录。如果银行不承担责任,储户应及时通过法院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6亿元的银行存款消失,银行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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