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賣了1.6萬的貨要賠4.9萬?面對司法拘留,他終於“想通”了

賣了1.6萬的貨要賠4.9萬?面對司法拘留,他終於“想通”了

三湘都市報6月21日訊 “我為什麼要給他錢,我又不欠他的錢。”“那個合同總共才1萬多塊,為什麼要付6萬多......”6月20日晚6點多,已過了下班時間,在寧鄉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內,執行法官仍在與被執行人唐某溝通著,就在他即將被送入拘留所時,他終於“想通”了。

一年前,寧鄉彭某購置了一套新居。裝修時,他從唐某經營的傢俱公司購買了價值1.6萬餘元的木門及門套。安裝完畢後,彭某發現購置的木門及門套做工粗糙,存在質量問題。於是,他查驗發現,購置的木門及其包裝上沒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產品名稱、生產廠家、廠址、生產許可證號等相關信息,屬於三無產品。為此,他將唐某及其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開庭後,該傢俱公司法人代表唐某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依據事實作出判決,唐某經營的傢俱公司退還彭某購物款16380元。同時,依據法規,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判決唐某賠償彭某49140元。

判決生效後,唐某一直拒不履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多次電話、短信溝通,唐某均置之不理。6月20日,執行法官上門找到唐某,並將其傳喚至法院。在與執行法官的溝通過程中,唐某態度強硬,否認生效法律文書的事實,拒不支付執行案款。執行法官多次勸說溝通無果後,對被執行人唐某下達司法拘留十五日通知書。

在執行幹警將被執行人唐某送至寧鄉市拘留所時,唐某態度終於發生轉變,同意立即支付部分案款,並承諾餘下案款將在數日內付清。

記者 楊昱 通訊員 鄒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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