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2 《人民法院報》:湖南安化審結一刑附民環境公益訴訟案

本報訊 (記者 陶 琛 通訊員 曾來生 廖 慧 蔣益平)近日,湖南省安化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趙某和等7人非法採砂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以犯非法採礦罪判處被告人趙某和等4人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其他三被告人獲相應刑罰。同時判令被告人趙某和等7人對非法採礦破壞的林地及周邊環境面積4.2畝按照修復方案對生態環境進行修復,並在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某和、劉某文等7人合夥在安化縣高明鄉黑泥田村石坑組通過“取土洗砂”的方式獲取砂石出售,銷售金額共計56萬餘元。專家鑑定認為,高明鄉黑泥田村石坑組“石坑砂場”非法採礦破壞的林地及其周邊環境面積4.2畝。修復該處生態環境共需苗木886株、草籽42公斤、灌藤類100株,砌擋土牆、覆土、開溝、挖穴、種草、管護、植樹造林、培育管理、苗木費等費用共計人民幣119036元。

法院認為,7名被告人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採礦罪,均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7被告人非法採礦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了損害,侵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對被破壞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7被告人主觀上具有非法採礦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非法採礦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依法應承擔連帶環境修復、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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