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尋求化解矛盾的突破點

“劉法官,我已經收到被告支付的第一筆15萬元賠償款了!”近日,我接到一個電話。電話那頭傳來吳某熟悉的聲音。

吳某是我審理的一起勞動合同糾紛案原告桑某的妻子。

2018年3月,桑某與長沙某勞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在後者的業務合作公司武漢某速運有限公司所在地區從事外賣配送工作。同年5月,在送外賣過程中,桑某遭遇交通事故導致右小腿截肢、右股骨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因未能就工傷保險待遇達成一致且仲裁申請未被受理,2019年7月,桑某將兩家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支付傷殘賠償金、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各項損失。

8月20日開庭當天,吳某靜靜地坐在旁聽席上。庭審中,我著重對桑某的工傷事實、勞動能力鑑定情況及被告之間關係等關鍵事實進行調查。雖然兩被告對桑某構成工傷的事實均沒有異議,但由於桑某尚未完成勞動能力鑑定,導致損失無法計算,案件無法繼續審理,而且幾方當事人儘管都有調解意向,分歧卻比較大,我決定暫時中止審理。

許是我的中止決定,讓吳某著了急。休庭後,她找到我,聲音哽咽:“劉法官,我們家真的特別困難。這些年,我和老公不僅要撫養兩個小孩,還要籌錢給媽媽治療癌症,生活負擔很重。現在,老公也成了殘疾。這日子快過不下去了。”

聽著吳某的哭訴,我心情沉重。

由於桑某、吳某以及速運公司都在武漢,那段時間,我幾乎天天都通過電話做各方當事人的工作。一個電話少則半個小時。

“兩家公司都不同意你提出的賠償金數額,要求降低一些。”

“桑某自願把騎手意外險等的求償權轉讓給你們。你們先付給他賠償金,然後再向保險公司理賠。這個方案怎麼樣?”

就在這樣的來來回回間,各方當事人主張的金額差距越來越小。

8月30日,桑某與兩被告再次來到法院,在我的主持下,簽訂調解協議:除已支付的賠償金外,兩公司連帶賠償桑某各項損失35萬元,分兩次支付。桑某自願將意外險和健康險理賠可獲得的賠償金等相關權益轉讓給兩公司,並配合理賠。

至此,本案順利審結。

“老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這是我從事審判工作近十年來最深刻的體會。盡力尋求化解矛盾的突破點,平衡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把司法為民貫穿於審判全過程,把“案結事了”作為工作的落腳點……作為一名法官,我的天職就是追求公平。

原文鏈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9-10/29/content_161679.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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