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冰柜里有2只野鸟,餐厅老板说从村民手中买的,这也是犯罪!


日前,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话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要想做到全面禁食,就必须要同时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交易及相关行为和活动,斩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利益链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相继公布了几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首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中,广东韶关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被公布。


2020年1月29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管人员在被告人刘某经营的餐厅进行检查时,发现厨房冰柜中有两只疑似野生动物飞禽,经询问,刘某称这是他从村民邓某处收购的,经鉴定,两只飞禽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

当天曲江区市场监管局向曲江区检察院电话汇报刘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的查处情况。经审查,曲江区检察院认为刘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向区市场监管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函后,将案件移送曲江区公安分局。曲江区公安分局受理案件后,于1月29日对刘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立案侦查,并于1月30日将嫌疑人刘某刑事拘留。2月5日曲江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公诉人:本案中刘某以自用为目的, 收购两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行为, 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犯罪构成的。那刘某是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被查处,并且当场被查扣到了两只白鹇,应从严惩处。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仍从事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犯罪活动,依法从严处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经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宣判。


审判长: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 刘仁文:通过颁布这个典型案例,一个是对各地的执法有指导作用,对照这个典型案例这种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什么罪名,有一个可类比性。另外一个对于社会公众有一个引领作用,防止以身试法,另外在通过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例的推出对于法律的普及起到一个很好的普法的效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李文峰: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检察机关发布涉及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例,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有助于规范、 指导各地检察机关的办案行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更好地及时从严惩治涉及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警示教育社会各界引以为戒,不要以身试法,如不能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能(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能非法狩猎等, 否则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期间,针对非法猎捕及交易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程序,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涉及野生动物犯罪的案件,呈现出链条式的特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李文峰:一个是这些犯罪的对象,主要限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当然这与刑法保护对象有关,第二是这类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且增幅较大。 第三是这类案件,现在已经呈现出链条式的,境内外勾结的特点,增加了打击的难度。


疫情期间,各地执法机关施以重拳对顶风作案行为严厉打击并依法从重处罚。2月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强调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李文峰:两高两部《意见》明确要求,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 也提出要对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从严惩处,在现有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意见》强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李文峰:实践中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大家一般都是比较清楚的。但是对于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构成犯罪。有的人可能不太了解 ,比如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了食用或者是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也是构成犯罪的。 此前的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检察机关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严惩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 胡卫列:对尽责履职这一块呢,我们发现是就两种情形,有一种情形呢,是因为各种各样的这种疏漏。有些是甚至是立法方面的一些不足,这个或者是执法手段的措施方面的一些不足,一些疏漏。第二个呢有些情况是涉及到需要多个部门来协调,一个部门有时候难以形成合力,来实现有效的这管理监管,甚至治理。所以在这个情况下,我们的公益诉讼,其实在这两方面起到了那种督促、协同、兜底、补漏的作用。疫情期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10起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15起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挂牌督办。


多地检察机关加强打击力度。在福建省武夷山市,检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对近期发生的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月26日,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收到群众举报称,村民陈某一家专门售卖野味,随后将该线索移交给了武夷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当天下午,警方在陈某家的冰柜中发现了大量疑似野生动物死体和肉块,经鉴定,其中包括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以及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赤麂。


据陈某交代,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为了自己食用,先后多次到当地山场,用购买的10个猎夹,捕获了5只白鹇和2只赤麂并予以杀害。当晚,武夷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对陈某以涉嫌非法狩猎罪立案侦查,同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2月2日,警方将该案提请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保护动物,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批准逮捕职责中发现,陈某的犯罪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拟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于2月3日对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2月7日进行了公益诉讼诉前公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 刘仁文:通过正义网进行公益诉讼的诉前公告,这个公告就是希望在这30天内有关的组织在提起公益诉讼,那如果没有的话,到时候检察机关可以直接提起公益诉讼。我觉得在这个领域里边确确实实刑事附带公益诉讼,这也是可以说是一种全新的一个探索,那么我觉得发挥公益诉讼和这个惩治犯罪,看看里面能够起到一种就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这样一个积极作用,更多的达到保护野生动物这样一个效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 胡卫列:目的是恢复被损害的生态,那么对于犯罪者来说,其实就是不光是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你这个责任,是加大了他的违法成本,就是让这种危害行为承担更重的法律后果,也是释放这样的信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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