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毒品案件死刑改判案例集:涉案毒品存在問題的,可以改判死緩


毒品案件死刑改判案例集:涉案毒品存在問題的,可以改判死緩

作者:王如僧律師,專打毒品案件的律師,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


9.1章文建被控販賣、運輸毒品罪一案。鑑於章文建所販賣、運輸的毒品含量較低,且章文建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章文建及其辯護人提出所販賣的毒品含量低,原判量刑偏重的理由成立,予以採納。

9.2林清泉被控制造毒品罪一案。鑑於林清泉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繳獲的毒品均為液態,無法直接吸食消費,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9.3章華麗被控販賣、運輸毒品罪一案。鑑於章華麗歸案後能坦白犯罪事實及其在本案中所起的具體作用,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含量較低等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予立即執行。

9.4朱小燕被控販賣毒品罪一案。但鑑於其並非毒梟或職業毒販,在本案毒品交易的發起和達成上的作用小於上訴人陳志軍,且此前並非涉毒人員亦無前科劣跡,歸案後能夠認罪悔罪,結合本案部分毒品客觀上存在退貨、偵查機關引誘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其犯罪動因、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事實情節,上訴人朱小燕尚不屬於罪行極其嚴重,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9.5被告人胡仲被控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一案。鑑於胡仲從趙少武、焦豔陽、黃國軍處購買的5千克甲基苯丙胺沒有查獲到實物,無法對該5千克毒品進行含量檢測,且從該5千克毒品自雙方完成交易的第二天起,胡仲與焦豔陽之間就該5千克毒品是否系假毒品、如何解決等方面進行了長期的QQ聊天,由此推斷該5千克毒品的質量應該存在問題,原判亦認定該5千克毒品系大量摻假,故對被告人胡仲、趙少武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9.6林金水生被控制造毒品罪一案。系共同犯罪。林金水生曾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緩刑,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依法應撤銷緩刑,實行數罪併罰。

本案查獲的含甲基苯丙胺的液體含量較低,尚未結晶,社會危害性與製造出毒品成某的案件有所區別,結合本案的情況對三上訴人可酌情從輕處罰。

9.7吳文城被控制造毒品罪一案。鑑於本案同案人尚未歸案,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認定吳文城系共同犯罪中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涉案毒品數量雖然巨大,但為液體,且被公安機關全部繳獲,社會危害性有所降低,吳文城歸案後對參與制造毒品的犯罪事實予以供認,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9.8曹春海被控制造毒品罪一案。鑑於上訴人曹春海以低級的物理方法制造毒品,大部分毒品(液態)含量不高,未流入社會,且無證據證明曹春海製造毒品用於販賣,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9.9楊志敏被控販賣、製造毒品罪一案。

鑑於本案製造的毒品含量不高,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故對上訴人楊志敏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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