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關於涉毒行為的罪與罰

“珍愛生命,遠離毒品”的標示處處可見。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毒品犯罪是屬於比較嚴重的刑事犯罪,毒品犯罪情節嚴重的,是有可能判處死刑的。但還是有很多人有獵奇心理,以身試毒,下面我們來講一講毒品犯罪的罪與罰。

關於涉毒行為的罪與罰

問:吸毒被抓了要怎麼處罰的,坐牢嗎?

吸食毒品不是犯罪,是違法行為。吸毒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被抓到後,面臨罰款、拘留,如果認定吸毒成癮可以對其強制戒毒。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 藥品、精神 藥品的。

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如果只是自己吸毒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是有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則要承擔刑事責任。

問:強制戒毒的期限是多久?

對吸毒成癮者需要實施強制戒毒,強制戒毒決定書應當於戒毒人員入所前交給本人。且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通知戒毒人員家屬、單位和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 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後,經診斷評估,對於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

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於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

問:什麼樣的涉毒行為會坐牢?

根據我國刑法,毒品犯罪包括以下行為: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

2、包庇毒品犯罪分子;

3、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走私製毒物品;

非法買賣製毒物品;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種植種子、幼苗;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強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

關於涉毒行為的罪與罰

問:毒品犯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性質分別立案:

  (1)非法制造、販賣、運輸(含走私,下同)鴉片、海洛因、嗎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的,不論數量多少,原則上均應立案。

  (2)提供場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從中牟利的,以販賣毒品罪立案。

  (3)製造、販賣、運輸假毒品的,以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罪立案。

  (4)明知是毒品,非法攜帶、郵寄、託運的,以運輸毒品罪立案。

  (5)私種罌慄等毒品原植物二百五十株(相當於生鴉片一兩)以上的,以製造毒品罪立案。

問:毒品的含量與量刑有關係嗎?

 從實踐出發,我們主張目前先對三種案件的毒品作含量鑑定:一是可能判處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即使只有海洛因一種毒品,也要鑑定其純度;二是有證據證明毒品可能被大量摻假的案件;三是成分複雜的新型毒品案件。對於有證據證明大量摻假,經鑑定查明毒品含量極低,確有大量摻假成分的,在量刑時應酌情考慮。特別是摻假之後毒品的數量才達到判處死刑的標準的,對被告人可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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