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資產證券化業務需要什麼金融牌照?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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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嚴格定義上講,是指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過程,藉此實現未來現金流與當前現金流的轉換,實現融資功能。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主要分為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企業資產證券化,兩者在依託法律、監管機構、發起人、基礎資產、發行方式、交易場所、託管機構、投資人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

近兩年,隨著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資產證券化在相關監管政策的積極推動下,憑藉其在盤活存量資產、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資成本等方面的優勢,取得較快的發展。

在資產支持證券化業務增長態勢下,在市場發展過程中則需要注意一些問題。

首先,基礎資產範圍與篩選問題。在良性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基礎資產至關重要,對其現金流穩定性的評估是其定價與實施的重要依據,對基礎資產相關商業模式進行充分的盡調更是資產證券化實行的重要基礎。目前的中國市場證券化產品“重主體信用、輕基礎資產”特徵非常明顯,風險定價難以體現基礎資產本身的風險,制約資產證券化業務向更深層次市場化的發展,制約二級市場流動性提升。目前,中國信貸類資產支持證券的基礎資產主要包括:企業貸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信用卡貸款、不良貸款等等;企業類資產支持證券化業務基礎資產主要包括:企業債權、租賃租金、基礎設施收費、門票收入、應收賬款、委託貸款、小額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等。通過盡職調查,擴大基礎資產選取範圍,為資產證券化業務提供更加豐富的基礎資產,通過篩選穩定現金流的基礎資產,然後通過法律手段對基礎資產進行打包和轉讓,滿足不同投資人的投資需求,實現資產的證券化過程。

其次,注意信貸資產增速放緩現象。在中國近些年的市場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信貸類資產證券化項目增速有所放緩,不良資產證券化剛剛起步,而且發行量非常低。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放緩一定程度上顯示了商業銀行發行動力的不足,需要完善風險計提標準,適度降低部分銀行持有證券化產品次級部分的風險權重,進而提升商業銀行參與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積極性,在防範風險的基礎上實現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分散風險的初衷。繼續推進不良資產證券化,持續規範基礎資產評估和信息披露,提高產品發行效率,降低發行成本,提升銀行貸款的週轉速度,提升銀行業處置不良資產的能力。

最後,完善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法律基礎和相關的配套制度。目前,中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企業資產證券化不僅在基礎資產方面存在非常大的差異,在依託法律、監管機構上也是差異明顯。舉例來說,信貸資產證券化依託的是信託法,而企業資產證券化利用的是《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相關的監管機構分屬於銀監會和證監會,不同的法律依託,不同的監管主體和運行市場、參與主體,給中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提供了更多的不確定性。尤其是在市場發展的初期,在不完善的法律基礎和相關配套制度下,不確定性會被放大,一旦在存續期內可能發生各種意想不到的事情,相關的糾紛處理更加困難。證券化管理人做好存續期管理工作的同時,也依賴完善的法律基礎和更加成熟的配套制度,明確資產證券化的法律地位,重點彌補破產隔離、資產處置等方面的法律漏洞,完善並規範資信評級、信息披露、徵稅、會計等制度體系。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金融工具,在激活存量資產、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供新的投資品種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尤其是對於處於新常態下的中國,達到為金融市場為實體經濟服務的最終目的,給經濟注入新的活力。但是,其存在的問題與風險也是不容忽視的,否則將是可預見的違約事件與破產風險,需要多途徑、多維度、多方面促進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健康、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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