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资产证券化业务需要什么金融牌照?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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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严格定义上讲,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借此实现未来现金流与当前现金流的转换,实现融资功能。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主要分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两者在依托法律、监管机构、发起人、基础资产、发行方式、交易场所、托管机构、投资人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近两年,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资产证券化在相关监管政策的积极推动下,凭借其在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的优势,取得较快的发展。

在资产支持证券化业务增长态势下,在市场发展过程中则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基础资产范围与筛选问题。在良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基础资产至关重要,对其现金流稳定性的评估是其定价与实施的重要依据,对基础资产相关商业模式进行充分的尽调更是资产证券化实行的重要基础。目前的中国市场证券化产品“重主体信用、轻基础资产”特征非常明显,风险定价难以体现基础资产本身的风险,制约资产证券化业务向更深层次市场化的发展,制约二级市场流动性提升。目前,中国信贷类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主要包括:企业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不良贷款等等;企业类资产支持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主要包括:企业债权、租赁租金、基础设施收费、门票收入、应收账款、委托贷款、小额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等。通过尽职调查,扩大基础资产选取范围,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更加丰富的基础资产,通过筛选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然后通过法律手段对基础资产进行打包和转让,满足不同投资人的投资需求,实现资产的证券化过程。

其次,注意信贷资产增速放缓现象。在中国近些年的市场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信贷类资产证券化项目增速有所放缓,不良资产证券化刚刚起步,而且发行量非常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放缓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商业银行发行动力的不足,需要完善风险计提标准,适度降低部分银行持有证券化产品次级部分的风险权重,进而提升商业银行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积极性,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实现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分散风险的初衷。继续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持续规范基础资产评估和信息披露,提高产品发行效率,降低发行成本,提升银行贷款的周转速度,提升银行业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

最后,完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基础和相关的配套制度。目前,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不仅在基础资产方面存在非常大的差异,在依托法律、监管机构上也是差异明显。举例来说,信贷资产证券化依托的是信托法,而企业资产证券化利用的是《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相关的监管机构分属于银监会和证监会,不同的法律依托,不同的监管主体和运行市场、参与主体,给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市场发展的初期,在不完善的法律基础和相关配套制度下,不确定性会被放大,一旦在存续期内可能发生各种意想不到的事情,相关的纠纷处理更加困难。证券化管理人做好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同时,也依赖完善的法律基础和更加成熟的配套制度,明确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地位,重点弥补破产隔离、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法律漏洞,完善并规范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征税、会计等制度体系。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激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供新的投资品种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对于处于新常态下的中国,达到为金融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最终目的,给经济注入新的活力。但是,其存在的问题与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否则将是可预见的违约事件与破产风险,需要多途径、多维度、多方面促进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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