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虛假訴訟侵犯第三人利益

近日,湖北省仙桃市檢察院依法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的某建築安裝工程總公司與晏某民間借貸糾紛監督案,經法院再審後獲改判。

  2017年2月,時任某建築安裝工程總公司改造項目部負責人的趙某在其承接的項目部工程款即將撥付之際,擔心案外人提起訴訟導致該筆項目工程款被法院凍結,企圖通過訴訟方式保全項目部的資金。趙某遂與案外人肖某合謀,偽造該建築安裝工程總公司與肖某的親戚晏某簽訂本金800萬元及按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條。同年3月,晏某向仙桃市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該建築安裝工程總公司償還本金及利息。同年4月,作為該建築安裝工程總公司特別授權委託代理人的趙某和晏某向法院申請庭前調解,後法院作出調解書。同年11月,項目工程合夥人袁某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被駁回。2017年12月,法院依據晏某的申請,裁定強制執行該建築安裝工程總公司對第三人到期債權1035.58萬元並提取了該到期債權。袁某遂向仙桃市檢察院申請監督。

  仙桃市檢察院受理後高度重視,及時開展調查核實。經查,晏某與該建築安裝工程總公司及趙某並無經濟往來,並不存在借貸關係。作為案件主要證據的兩張借條是肖某與趙某協商確定後由趙某書寫,為了支持該借條,肖某和趙某向法院提交了兩張銀行流水單據,但該單據與借條無任何關聯。

  晏某、趙某、肖某等人虛構晏某與該建築安裝工程總公司民間借貸關係,提供虛假證據,騙取法院民事調解書,嚴重妨害了民事訴訟,擾亂了正常的訴訟秩序,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損害了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2018年5月31日,三名串通進行虛假訴訟人員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隨後,仙桃市檢察院針對涉案虛假民事調解向仙桃市法院提出再審建議。今年4月26日,仙桃市法院採納檢察建議,裁定再審,並於日前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民事調解書,駁回晏某要求該建築安裝工程總公司償還本金及利息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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