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退休前工资每月7000多,退休后工资3000多,这是在企业退休人员中非常普遍的。
产生的原因有两个。
第一,交费年限不够长。
根据我们国家的养老金计算模式,养老待遇缴费时间越长,退休待遇也高。一般状态下15年缴费退休,待遇只有30年交费的养老金的一半。
而我们国家在测算养老金替代率时,是以一个人40年的工作时间作为养老金的交费标准时间的。
比如按照社平基数百分之百交费,缴费40年退休,退休待遇可以领取原实发工资的80%。
实际上我们实发工资应当是应发工资,扣完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后的待遇,到手普遍是80%到85%左右。
而缴费15年,养老金替代率只有30%。所以缴费年限非常重要,如果我们交的时间比较短退休待遇比较低,也是可以理解的。
第二,交费基数不真实。
现在很多企业,都不是按照职工的应发工资来给交纳社保,多数为了降低用工成本,用较低的社保交费基数交纳的。
而实际上缴费基数的计算要按照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均值进行计算。
工资总额包含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大类待遇。很多人没有平均上奖金和加班费。
总体来看,月到手工资7000多元,用人单位应当给交纳的社保基数应该是需要9000到1万元。基本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1.8到2倍左右。
但很多用人单位能按照百分之百的社平工资缴纳社保就不错了。
而且大家这些年来的工资也是有一个发展过程,并不是从年轻时代我们的工资就一直这么高,这么稳定。最终缴费指数要平均起来的,并不是说退休时实发工资多少,我们的退休待遇就按照退休时的工资来计算。
由于具体的信息并不是很完善,所以并不能计算出退休后的真实待遇有多少?
如果40年始终维持社会平均工资两倍的收入状态,我们的退休金至少也能领到5000元左右。
因此,造成退休金和在岗工资差距悬殊的原因,一方面是本人的交费年限不够长导致,另一方面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没有按照真实基数交社保所致。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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