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又凶又萌的它,竟被犯罪分子盯上了!

又兇又萌的它,竟被犯罪分子盯上了!

紅隼資料圖


紅隼,是隼科的小型猛禽之一,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盜獵、飼養、買賣紅隼,都屬於違法行為。近日,安徽、山東檢察機關分別辦理了兩起捕獵、買賣紅隼案件,涉案紅隼被放歸自然!


自家陽臺上獵捕紅隼並售賣

多人獲刑 最高十年


不僅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紅隼,還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和尚鸚鵡。2月28日,經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該區法院就一起非法獵捕、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郭超然、韓某、魏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拘役四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


宣州區檢察院指控,2018年12月的一天,家住界首市的韓某在自家陽臺上用逮鴿子的工具非法獵捕紅隼一隻,和宣城市人郭超然微信聯繫後,以260元的價格出售。郭超然又與廣東省中山市人魏某微信聯繫,將該紅隼以480元的價格出售,並將魏某的收貨地址提供給韓某,由韓某通過快遞寄送。


2019年1月的一天,韓某在自家陽臺上又非法獵捕紅隼一隻,在與郭超然微信聯繫後,以230元的價格出售,並通過快遞送達。同年1月22日,郭超然準備通過微信將該紅隼出售時,被民警當場查獲。同日,民警從郭超然家中搜查並扣押和尚鸚鵡10只。經查實,這10只和尚鸚鵡系郭超然於2018年11月通過微信以1萬元的價格從齊某(另案處理)處購買。案發後,韓某、魏某先後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及傳喚而到案。


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上述紅隼屬隼形目隼科,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上述和尚鸚鵡屬於鸚鵡科,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2017版)附錄Ⅱ。


偵查過程中,公安機關先後將從被告人郭超然處扣押的1只紅隼放飛,將被告人魏某上繳的1只紅隼在揚子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放生,並將扣押的10只和尚鸚鵡送至皖南國家野生動物救護中心進行救護、飼養。


檢察機關認為,應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韓某的刑事責任,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郭超然的刑事責任,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魏某的刑事責任。


一審法院經審理,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全部予以確認。鑑於涉案的2只紅隼均已放飛,10只和尚鸚鵡已妥善處理,未造成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損毀,綜合三被告人各自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郭超然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3萬元;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韓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魏某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4千元。


此案由安徽省宣城市森林公安局於2019年1月25日立案偵查。同年11月7日,宣州區檢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訴。審查起訴期間,檢察機關將在此案中發現的其他案件線索移交給偵查機關。


誘捕紅隼飼養並出售被起訴


又兇又萌的它,竟被犯罪分子盯上了!

又兇又萌的它,竟被犯罪分子盯上了!

被捕獲的紅隼


近日,山東省莒縣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起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犯罪嫌疑人於某某在莒縣某村住宅小區空地內,通過在鳥籠中投放誘餌的方式獵捕野生紅隼一隻,併為其帶上眼罩和腳鏈,放置在籠中飼養。於某某通過網絡將捕獲的紅隼進行售賣,被熱心群眾發現並舉報。經鑑定,被捕獲紅隼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被捕獲的紅隼生存狀態良好,經調查取證後已被辦案民警帶到野外放生。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依法訊問了於某某,告知其權利與義務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值班律師為於某某解答了法律諮詢。通過釋法說理,於某某認罪認罰、真誠悔過,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犯罪嫌疑人於某某的行為涉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現已被莒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檢察官說法


紅隼,小型猛禽,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紅隼廣泛分佈於中國,是中國東部地區城市最常見的猛禽之一。野生紅隼食譜中有老鼠、雀形目鳥類、蛙、蜥蜴、松鼠、蛇等小型脊椎動物,也吃蝗蟲、蚱蜢、蟋蟀等昆蟲,是農林益鳥,比利時人將其奉為國鳥。


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中明確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每一個物種都有自己生存的權利,保護野生動物、維護生態安全,是大家共有的責任,尊重生命就是尊重人類自己!紅隼的翅膀只屬於藍天,任何人想要獵捕、交易、運輸、食用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