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8 明清奇案之无头悬案

案件发生在清代顺治十五年(1658年)的山东济南府淄川县。淄川县虽然历史悠久,但却没有重大事情发生,所以很少引人注意。可就是在这个并不怎么引人注意的县里,却曾经生活过一位作家,就是写《聊斋》的蒲松龄。今天所讲的案件已经被蒲松龄,记录在《聊斋志异》之中。那么究竟这个案件有什么神奇之处呢?

却说顺治十五年(1658年)秋天,费知县受理了一个诉状,乃是淄川县郊外某村村民冯安,控告同村邻居胡成谋杀路过客商,据胡成本人讲是将尸体推入村外南山枯井之中,得了几百两银子,恳请县太爷将胡成治罪,追回被抢劫的钱财,以为死者伸冤。

明清奇案之无头悬案

看完诉状,费知县就觉得蹊跷,胡成谋杀路过客商,邻居冯安是如何知道的呢?尸体被推入村外南山枯井,却是据胡成本人所说,天下哪里有这样的人,杀了人还四处张扬呢?冯安又如何肯定井中有尸体,而且是路过客商呢?莫非他也参与了谋杀路过客商,就是因为分赃不均而引起的纷争呢?此外,其诉状还特别讲到追回抢劫钱财之事,其邀功得赏之情也太外露了。即便是费知县可以看出许多疑点,但状告的是人命案件,总不能不去验尸,所以带领仵作、衙役前往该村勘验。

来到那口枯井前,费知县令衙役下井打捞尸体,一名衙役下井之后,用绳索将尸体捆上,众衙役一起用力将尸体拉了上来。费知县走近一看,不由得吃了一惊,尸体竟然没有头颅。仵作进行检验,开口喊报:尸体身上有捆绑的伤痕,颈上尚有勒痕,而且刀痕明显,应该是凶犯先将死者勒死,然后用刀切断头颅。

验尸完毕,费知县当即提审胡成,并将保甲长及四邻全部拘拿作证。只见胡成也就20多岁的年纪,衣服非常齐整,而且身穿丝绸坎肩。他在这个人们都穿粗布衣衫并不富裕的村庄中鹤立鸡群,应该是比较富有的人。费知县令衙役将胡成按倒在地,将刑杖放在其臀部以便向其施压,然后令其如实交代。

明清奇案之无头悬案

据供:胡家乃是该村少有的富户,家有三间瓦房。昨天,胡成喝了些酒,虽然不是酩酊大醉,却也是酒醉醺醺,就在村口空场的大树下,向乘凉的人们夸耀自己多么富有,而冯安也在其中。其实要是真正的富户,就不会到处炫耀自己如何有钱。胡成夸夸其谈,而冯安却鄙夷地说:“就你们家的那点家底,谁人不知晓呢?还说什么买房子、买地!你哪里会有钱呢?”见冯安看不起自己,胡成便说:“谁说我没有钱!我昨天在路上遇到一个过路客商,看其携带的行李沉重,就把他推入南山枯井之中,得了笔横财。不信你看,我身上有两个大元宝呢!”说罢,从怀里掏出一个银包,将两锭银元宝展示给人们看。谁知道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冯安本来就嫉妒胡成比自己富有,如今听到胡成说自己谋害了人,心中暗喜,以为这是绝好的发财机会,第二天就悄悄地到县衙来呈告,心想能够得到许多赏金。谁知道县太爷一文未给,亲自带人前来,真的在南山枯井中找到尸体,赏金应该有着落,却不想县太爷命人将他也捆绑了,还不知道县太爷要如何处置。胡成本来是信口胡说,如今看到县太爷要对自己用刑,追问如何谋杀,银元宝又来自何处,便急忙申辩说:“我哪里敢谋害人呢?不过是说些大话而已。这两个银元乃是妹夫郑伦要买田产,托我说合,暂时寄存在我这里的订金。我家哪里会有这样的银元宝,当时不过是向众人炫耀而已。”

既然招出妹夫郑伦,当然也要提讯。据供:郑伦确实是要在该村购买田产,那日请大舅子前往家中,就是商议此事,而郑伦托胡成说合,如果事成,则将两锭银元宝作为订金。既然哥哥来家,妹妹绝不可能怠慢,所以炒了几个菜,温上两壶酒来款待。妹妹知道哥哥喝醉酒之后会胡说八道,所以当舅婿俩把两壶酒喝完之后,说什么都不肯再添了。此时胡成已经微醺,等回到村子,酒劲就上来了,所以才向众人吹牛。

费知县再询问要卖田产的人,可以确信胡成为中人,拟将田产卖给郑伦的事情。再询问郑伦的邻佑,都见到胡成那日来妹夫家。核对众人所讲的时间、地点,胡成从妹夫家喝过酒就回村了,根本没有作案的时间,也不可能经过南山枯井。这样便可以确定胡成不是杀人凶犯了,并且他也招认不出客商特征。再说了,死尸是生前被人绑缚,从勒痕来看,应该不是一个人所为。此尸体虽然没有头颅,但死者体胖,也不可能是一个人能够将之背来扔入井中的。既然胡成不是杀人犯,而冯安仅仅是听胡成说将人扔入南山枯井,恰巧在枯井找到尸体,也可以排除嫌疑了。原被告都不是杀人犯,谁是杀人犯呢?可以说此案扑朔迷离。既然是冯安呈控胡成,从枯井中又找到尸体,在没有取得有力证据之前,二人都难以逃脱干系,所以费知县责令本地保长先将尸体暂时掩埋,并且严加看守,之后就将二人带回县城监禁起来。

既然尸体无头,寻找到头颅之后,才能够进一步查明案情,所以费知县按例行事,张榜通衢,并派差役到附近村庄晓示民众:如果苦主前来认领尸体,赏银3两;知道苦主是谁而能够首告者,赏银5两;若是能够知道头颅下落者,赏银10两;携带头投首者,赏银20两。常言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张榜晓示当日,就有许多人前来首告,核实之后,概皆妄误,结果这些人没有得到5两的赏银,却得到了掌嘴5下的处罚。

次日,还是有人前来首告,但其中有一名少妇,不是前来首告的,而是前来认领尸体的,声称乃是苦主。费知县当即审问,只见少妇说:“丈夫何强,此前向别人借了数百两银子,外出贸易多日,至今未归。昨日听得差役晓示,得知丈夫乃是被胡成杀死,弃尸枯井之中,故此前来认领尸体,并请大老爷为夫报仇,为妾雪恨,追回银两,以全余生。”

费知县听少妇最终还是强调银两,知道她也是为钱而来,于是带着少妇到该村辨认尸体。

保长等人将尸体从坟墓中挖出,打开薄棺,费知县让少妇前去辨认。少妇走到棺材前,见到所穿衣服,便确信就是自己的丈夫。令人奇怪的是,她没有伏棺号哭,却站立一边干号,而且根本就没有什么眼泪。费知县见状,心里也就明白十之三四了。

费知县说:“杀人真凶已经捕获,只是尸体没有头颅,不能够算是全尸,尔先领回安葬,待找到头颅,即将凶犯定罪,归还尔头颅,查抄凶犯产业来抵偿尔的损失。结案以后,你就快快嫁人。你一个年纪轻轻的寡妇,也就不用再出入公门了。”一席话说得少妇感激涕零,叩头谢恩,之后离开了公堂。至此,费知县已经明白十之五六了。

费知县并没有再让胡成去寻找头颅,而是票示里人,代觅其首,也就是说发动村民一起寻找。此招数果然有效,第二天,同村居住的王五就携带头颅前来告诉,说是在村外农田中发现的。费知县急忙传令少妇前来确认,乃是其丈夫何强的头颅无误,便将头颅给付少妇,让其与原来的尸体一同安葬。既然是官府张榜,当然要给赏银,所以给付王五赏银20两,王五高高兴兴地离去。费知县此时已经是明白十之七八了。

费知县令衙役传少妇叔父到堂晓谕说:“如今大案已经告破,可以将凶犯胡成拟为斩刑。不过,这死刑之案,要奏报当今圣上勾决,如今已经过了秋天,要等到勾决,至少是来年秋天了。圣上没有勾决,本官也不能够将凶犯财产变卖,因此不能够赔偿钱财。如今你侄女孤身一人,她既不能够靠你养活一辈子,自己又乏谋生本领,没有钱财,如何度日呢?依本官看,你还是让她赶快嫁人吧!今后也不会再有她什么事了,如果上司批驳重审,或者圣上勾决,本官找你就可以了。虽然律例规定命盗之案,妇女是可以上公堂的,但年纪轻轻的寡妇,抛头露面,终究不是什么好事。”

少妇叔父说:“《礼》云:夫死妻服孝三年。如今侄女刚刚死了丈夫,尸骨未寒,就让其嫁人,终究是有辱家门。大老爷之命,小的不能够听从!”

费知县见少妇叔父不从,勃然大怒,从公案的签桶中抓起一把签子,掷向其身,然后大喝一声:“众皂隶听了,准备大刑伺候!”见少妇叔父还想张口争辩,费知县又扔下一根签子。明眼人都知道,这根签子掷下,就是要打十大板。少妇叔父见费知县来真格的了,也就只好答应,然后叩头谢恩,退出堂去。在一旁观看的少妇,也听到叔父的亲口许诺,便跪在地上,感谢县太爷再造之恩。费知县见状,便好言相抚,并且告诉她,如果有人迎娶你,必须告诉本官,到时候由本官做主,为你们证婚。说完便传令退堂。

仅仅过了不到10天,少妇就禀报有人迎娶,而迎娶之人,乃是王五。此时费知县已经完全明白了。

费知县当即传少妇及王五上堂,见少妇满面春风,笑容可掬,不由得大怒,说:“看来只有你是杀人凶犯了,快把你的同谋姓名讲来!”

少妇原以为县太爷会贺喜,却没有想到县太爷发怒,便说:“大老爷不是已经问明了吗?凶犯乃是胡成,没有同谋。”

费知县说:“胡说八道!凶犯明明就是你与王五,却敢红口白牙,诬赖他人,该当何罪!”二人大为吃惊,竭力为自己辩冤。费知县说:“你们以为本官好欺!其实本官早已知道实情,所以迟迟没有揭穿你们,就是怕万一不慎,出现冤屈耳!你知道枯井内捞出死尸,并没有亲眼看见,为什么就能够确认是你丈夫呢?显然你是知情者,甚至是参与谋杀者。你来到棺前验看,却不敢走近棺材,分明畏惧你丈夫的冤魂不会放过你。你说你丈夫携带数百两银子,而死者破衣烂衫,哪里来的这些银子?你说是银两借自他人,却不知道借自何人,显然是听说胡成身上有两锭银元宝,想借此谋得一笔不义之财!本官答应你结案之后,就允许你嫁人,你却喜形于色,分明是已经有了心仪之人,而这个人定会是你的同谋。为了尽快结案,你让王五那厮献出头颅。为什么数百村民都在寻找,都找不到,而王五却不费吹灰之力,就将头颅找到了呢?本官赏给王五银两,就是让他以为本官不知道你们的奸情,却先给他钱财,以便作为将来迎娶你之资。没有想到你二人也太心急了,不足10日,竟敢前来投送婚状,恰恰是送上门来领死。如今铁证如山,速速将你二人谋死何强之事讲来,免得本官大刑伺候!”二人听到费知县的剖析,已经是面如死灰了,更畏惧刑讯,便把实情供出。

明清奇案之无头悬案

原来,少妇与王五偷情已非一日,要想人莫知,除非己莫为,也不知道何强从何处听到妻子与王五有奸情,所以对妻子严加看管,使二人更难以偷情。王五得知何强除了看重妻子之外,更看重钱财,便带上两瓶酒来到何强家商谈,希望何强能够将妻子卖给自己。少妇见二人商议此事,便准备菜肴,让他们一边喝酒,一边商议。何强答应将妻子出卖,但要价太高,王五与之讨价,何强不肯让价,便争吵起来。王五见何强存心讹诈,就动起手来,将何强按倒在土炕上,呼喊少妇前来帮忙,用绳索将何强捆绑。何强喊叫,王五用破布将其口堵上,然后逼令何强将妻子低价卖给自己,却没有想到少妇说:“既然将其制伏,留他何用?如果他现在答应,你放了他,将来他反悔,你又当如何?”王五见少妇偏向自己,也觉得如今强买,绝对不占理,就用绳将何强勒死,然后从厨房取来菜刀,将其头颅割下。等到夜深人静的时候,二人抬起尸体,来到南山枯井,弃之于内。回到家中,王五则将头颅包裹,一个人出外掩埋。这二人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贪财之心难以泯灭,后来得知胡成犯案,从枯井捞出尸体,而胡成身上还有两锭银元宝,就起了贪心,由少妇出头去认领尸体,却不想入了费知县的圈套,如今乃是死罪难免。

按照《大清律例·杀死奸夫》条规定:“其妻妾因奸同谋杀死亲夫者,凌迟处死。”少妇不但同谋,而且还是主谋,当然要凌迟处死了,而王五则被斩首,胡成、冯安无罪开释。这正是:

人为金钱常犯法,鸟为觅食触网亡。


●据柏桦教授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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