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4 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捕诉部门办理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2019年12月30日,最高检新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由原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变为由捕诉部门负责审查。

近日,鄂托克前旗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依据该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翟某某包庇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检察官认为现该案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翟某某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自愿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好,系初犯,所犯罪行较轻,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经综合审查本案,发现犯罪嫌疑人翟某某系某工程的承包方,其继续羁押可能导致工程款结算、农民工工资发放面临困难。综合以上,建议对翟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分管检察长审批,决定对本案犯罪嫌疑人翟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于当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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