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带病投保未如实告知,过后两年后还能赔偿吗?

小强36936466


  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可能会影响到后续的理赔。

  分情况来看,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赔,且很有可能不退还保费;如果是投保人无意隐瞒,确实存在过失,则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可退还保费,如果已经过了犹豫期,则只能退回保单的现金价值。

  隐瞒实情,两年后保险公司会赔吗?

  《保险法》中有一条不可抗辩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于是会有人受到此条款的误导,存在侥幸心理而故意隐瞒实情,但是从诸多案例和判决结果来看,隐瞒并不适用于不可抗辩条款。所以,隐瞒健康状况进行投保,会面临拒赔风险,建议在投保时以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体况。

  无意隐瞒,但是告知时选错了怎么办?

  对于投保时未告知的,可以通过后期补充告知,进行再次核保审核。补充告知的途径是通过客服电话或官网,告诉客服人员自己之前买某款保险时,有些健康异常忘了告知,并详细说明情况,也属于尽到了如实告知的义务。之后保险公司核保人员会进行重新审核并给出新的核保结论,但有可能会面临合同被解除的风险。


慧择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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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保险赔不赔具体要看情况。要看哪些情况呢?

1、《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内容。
2、不同情形带病投保,最终理赔与否结果不同。

♦【如实告知义务的内容】

1、【具体内容】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天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内容分解】

①相关问题询问,应由保险人(保险公司)提起。

②是否对保险合同有影响,与未告知的内容是否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有关。

③保险公司知道了相关事由,应在30天之内行使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不同情形,理赔结果不同】

1、【保险公司未询问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等情况】

我国保险法采取询问告知的立法例: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要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进行告知。

▶如果保险公司未询问被保险人的健康、职业状况等,导致了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相关情况,责任在保险公司。这种情况应该是可以获得赔付的。

2、【保险公司不及时行使合同解除的权,依然要赔】

如果保险公司知道了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相关内容,在知道相关内容的30天之内,不行使保险解除权,这项权益就自行消灭了。

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保险公司还是要赔偿的。

3、【下面这两种情况保险公司不赔】

①【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赔,而且不退还保险费。

②【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赔,但应该退还保费。

③【上面这两种情况未告知的内容】

均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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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走前人走过的路,让自己的路更好走。

在几期欧美保险经典案例的聚焦之后,让我们把目光回到亚洲。跟台湾地区相比,大陆的保险制度发展就缓慢了一些。因此,经典的台湾地区保险法案例也可以作为很好的参考。今天,我们就选择了一起台湾地区关于诚信原则的保险案件。话不多说,来看案例!

一、经典案例:台湾地区如实告知义务的经典案例

2005年11月10日、11月20日,李先生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定期寿险,保险金额分别是500万元和250万元。随后不久的2005年12月25日,因为肺癌转移,李先生经过治疗无效死亡。直到两年以后的2007年12月,保单的受益人小李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且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

在遭到拒赔之后,小李把对两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债权让与给了丁先生,并将债权让与的事实通知了两家保险公司。于是,丁先生便起诉保险公司要求给付保险金以及按照10%的利率来计算年利息。

对此,两家保险公司都抗辩称,李先生是恶意的带病投保,没有根据保险合同的要求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反了公序良俗、诚信原则以及对价衡平原则,保险合同应属无效。同时,受益人小李故意拖延到2年以后才开始申请理赔,其行使保险金请求权已构成权利滥用且违反诚信原则,所以保险公司没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审法院审理时认为原告的时效消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在二审中,法院没有以时效消灭驳回诉讼请求,而是认为保险法设立2年除斥期间的目的,是为了维持法律关系的稳定。如果允许少量恶意的投保人或者受益人不当利用除斥期间,导致保险人无法在2年除斥期间内行使解除权,这种情形应该认定为权利滥用,违反了保险法的目的,因此最终也是驳回了原告丁先生的请求。

二、第三只眼:中国法看告知义务的认定

不论是在大陆地区还是台湾地区,恶意带病投保都受到保险法的限制。在台湾地区,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仍然投保的,如果对此进行法律保护,则属于对保险制度的滥用,不是非常妥当。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相应的规定和限制。

对于如实告知义务,我国的《保险法》是如何规定的呢?法院会如何进行认定呢?

根据《保险法》第16条和《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哪些是必须要如实告知的呢?

首先,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事项需要如实告知;其次投保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事实也要告知。当然,投保人的告知范围仅限于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对于没有询问的问题不需要告知。

如果跟李先生一样,没有如实告知并恶意进行投保的话,根据《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或者成立后才知道但仍然收保险费,后来又主张解除合同的,得不到法院支持。

解除合同后,保险金自然无法进行理赔。那么对于保费,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赔也不退还保费的。如果因过失而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就要退还保险费。

三、法商智慧:应对如实告知的正确姿势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面对此类问题应该如何操作呢?

1、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应先主张解除合同,再拒绝赔偿。

根据司法解释,若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应该在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内给投保人发解除合同告知书。

2、注意除斥期间

很多带病投保未告知却能获得理赔案例,主要原因是保险人没有把握好不可抗辩条款的运用。所谓不可抗辩条款,是指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使其后果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或者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也需要理赔。当然,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也就是说,在大陆地区,李先生的这种情况同样无法获得理赔。

在这里要指出的是,不可抗辩条款行使的前提仍然是投保人的过错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原因是出于一般过失或者轻微过失,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恒赢之道


投保不用告知,撑两年,保险公司不赔也得赔”,就是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关于“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全文见附录)编排的话术。

2. 真实的情况是什么样?不可抗辩条款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如果消费者在投保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原因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且保险合同已生效两年以上,则保险公司不能解除保险合同。可见,规定的是保险公司不能解除保险合同,而不是必须赔付。特别提醒,如果是故意隐瞒,保险公司不仅可以不赔,保费也可以不退还

3. 投保时如何回答健康问卷?很简单,如实告知即可,投不进去,总比投进去赔不了要好。对于建议隐瞒不报的保险业务员,建议做拉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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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波频道


请看看,很多回答的都是坑啊!做人要厚道!

明确告诉您,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两年不可抗辩只是保险公司没权解除合同而已!并不是不能拒赔!相反,请相信我,越大的公司越拒赔你!而您毫无办法!

难道带着病去打官司,不累吗?一拖就是3到5年啊!

越是重疾就越需要安心静养!到时候您上火不?

买保险就要安心健康如实告知,问什么答什么。


吉祥明保


保险条款设计有两大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2、规避道德风险原则。不如实告知违反第一条原则;想要用2年不可抗辩条款钻空子违反第二条原则;不用去读条款,也不用去研究有没有打官司赢了的先例。好比两个人,甲利用乙的诚信故意隐瞒信息,让乙处于被动局面,甲即使赢得了官司,乙也会进行申诉的。如果是重大疾病,申诉两次,什么事都耽搁了。办保险是为了预防和解决问题,不是为了添堵或钻空子,诚信第一,换位思考。


燕大侠讲保险


根据实际情况吧,很轻微的症状有可能没影响,比如一次性治愈的肺炎住院,阑尾炎手术无并发症,轻度脂肪肝且肝功能和血脂等指标无异常等。这些轻微的大多数没问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需要一定的核保知识才能判定。如果业务员不具有核保知识就让不告知可以留下证据等待投诉吧。

两年不可抗辩不是尚方宝剑


沐爸说险


1.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建议还是能如实履行。保险呢,还是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就是假定保险公司和买保险的人都是本着最大的诚信来达成保险的交易。如果有一方没有遵守这个规则,那保险的目的可能就面临着没办法达成;

2. 如果大家都能遵守这个规则,那保险就会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包括对人民财产和人身风险的管理,都会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3. 对于过两年能否赔偿,下面答主的回复已经非常明确了。两年后,保险公司只是没有了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执行。但对于是否能得到赔偿,以及保险公司的拒赔,是要考虑到保险保障的范围是否涵盖您的风险,并且没有除外责任的存在。这是一个具体的,个案的分析。不是说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就一定不能拒赔,这完全是两个概念。


建议每个人都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该是怎么样就是怎么样。做人要厚道。


江水潇潇


不能理赔,

【带病投保超过两年就能理赔,是真的吗? - 今日头条】https://m.toutiaocdn.com/item/6646978795418944007/?iid=59839061295&app=news_article×tamp=1551604444&group_id=6646978795418944007&tt_from=copy_link&utm_source=copy_link&utm_medium=toutiao_ios&utm_campaign=client_share

可以看看这个。


AAA小路哥


不能,现在保险公司很强大,除非你是在小门诊看的,没记录,没病历,神不知鬼不觉,但凡在大医院看的只要有病历,他们保险公司就能查到,因为保险公司就是干让你投保简单,理赔难的活,他们会找各种理由不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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