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城市居民溫暖過冬,
切實提高供熱質量,改善供熱服務,
根據
《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
《居民住宅供熱室內溫度計量檢測規範》
等文件規定,
哈市住建局對各區供熱主管部門
就我市居民室內溫度測量方法提出如下要求:
1 測量方式
居民用戶室溫的測量,可由街道辦事處(或社區)相關人員組織投訴居民、供熱企業三方對居民室內溫度進行測量,填寫測溫單,各方留存一份,並報各區供熱主管部門備案。
2 測溫時間
選取每日室外最冷時間,兼顧居民休息,供熱企業測溫時間原則上為6:00-8:00時、16:00-20:00時,如居民需要其他時間測溫,可與供熱單位自行約定。
3 測溫點位
測溫位置選取房間進深二分之一(或距外牆、窗1.5米)處,高度距離地面1.4米。
4 檢測設備
應採用市場監管部門檢定的溫度測量設備。
市住建局要求——
各區供熱主管部門要組織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加強走訪,加大居民室溫的抽測頻次和力度;
重點對未達到《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的最低室溫18℃的情況,要建立整改臺賬,監督供熱單位採取銷項式的方式立即整改。
對整改不到位、服務不及時的供熱單位,區供熱主管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記者 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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