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欠债了,人寿保单可以执行吗?

王超


人寿保单能否强制执行各地法院执行标准不一,司法实践当中确实有部分法院将被执行人的人寿保单的现金价值予以强制执行,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人寿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基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分红收益扣除保险人相关费用后形成财产,是投保人依法享有的投资性财产权益。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人支付保单的现金价值。

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人寿保单的现金价值,前提是要求被执行人与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然而在实践当中,被执行人往往都是拒绝配合或者下落不明,因此需要执行法院向保险公司发出执行裁定书解除该保险合同,同时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保险公司协助提取保单的现金价值。从而顺利执行被执行人保单的现金价值。

因此,一旦发现被执行人通过保单转移财产或者通过购买保单进行理财投资,申请执行人可以将相关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由法院责令被执行人退保或者向保险公司发出执行裁定解除保险合同关系,从而执行被执行人的人寿保单。


法律知道


在法律上保单的现金价值归属投保人,如果投保人负债,被执行,法院有可能强制使用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抵债,中国境内也是有例可循的,但各地法院执行情况各不一样,从保单上看,保单上载明的解除合同里的方式,并没有法院执行抵债这种解除方式,所以保险公司依照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本身就是违约,而且人寿保险合同里涉及的人员还有受益人,如果强制抵债解除合同,对受益人也是一种侵权,中国的法律现在还不健全,这里面涉及的情况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解释。


zhyhz1986


你好!我是保险经纪人八度,个人建议供你参考

关于您的寿险保单能否被抵债执行,合同法规定如下。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 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 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结论: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虽然结论如此,但确实各地司法机关对此解读不一,而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是身故或者疾病赔付款项是可以不备执行的!


八度756


要证明保费来源合法性。欠债不还,却去支付了高额保费,明显就是违反《合同法》(债务)了,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退保返还现金价值。高额的损失预期也是给债务人压力,以其他资金渠道归还债务。

根据《保险法》,可以规避债务的只能是有指定受益人的理赔款。

说着保险可避债的都是代理人。实际操作中,就算是支付给指定受益人的理赔款,也是要扣除保单贷款和利息的。投保人对于险企的债务也不能豁免,还说可以避债,真是无脑了。


DrLee65457443


保险法上有明确规定,一般是不得执行的!前提是你这个交的保费来源是否合法!其次看这份合同的收益人是谁,如果收益人是其他人,那么是不可以执行的,但是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话,可以执行!因为保险法上写的很清楚,是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执行!所以保单没有发生理赔是可以执行的!


蓝城城有一朵小蓝花


有的可以,有的不行,看保单是投保人和具体的受益人,还有保单的实际利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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