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 16歲初中生強姦少女,經檢察院勸導和解,男方賠錢正常上學

9月19日、21日,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先後通過官方微博、微信平臺,推送了一篇以《魯山一初中生一時衝動犯錯 檢察官介入雙方冰釋前嫌》為題的文章,引發熱議。

16歲初中生強姦少女,經檢察院勸導和解,男方賠錢正常上學

據該文稱,今年暑假期間,魯山縣某中學一名初二學生小趙因一時衝動,與女孩小花強行發生了性關係。事件發生時,小趙16歲,小花17歲。7月24日,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對小趙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事件發生後,承辦該案件的檢察官韓昊邀請了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對小花進行心理幫扶,文中稱,小花通過心理幫扶逐漸走出了陰影。韓昊還和駐所檢察官葉景會共同教育引導嫌疑人小趙,小趙寫下了悔過書和致歉信。

此外,辦案檢察官勸導兩位未成年人的父母面對面和解。最後,小趙的母親賠償了小花的父母8萬元人民幣,雙方自願簽訂和解協議書。

9月2日,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將小趙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小趙得以重新踏入學校。為了感謝檢察官韓昊,小趙母親送了一面寫有“執法為民、盡職盡責、情繫少年、傾心相助”的錦旗,還說:“我兒子終於重新回到學校上學了,太謝謝你們啦!”。

文中最後寫道,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檢察機關任重而道遠。我個人覺得這是最大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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