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靈武市檢察院 “零口供”批捕兩名犯罪嫌疑人

靈武市檢察院 “零口供”批捕兩名犯罪嫌疑人

日前,靈武市人民檢察院在沒有口供的情況下,根據有力的證據鏈,對兩起案件的兩名犯罪嫌疑人分別依法批准逮捕。

DNA比對鎖定身份

丁某某曾因多次盜竊被拘留,2015年公安機關提取了丁某某的DNA併入庫。

2018年2月14日凌晨,靈武市某小區內接連有6輛私家車玻璃被砸,車內物品被盜。犯罪嫌疑人丁某某被抓獲後,拒不交代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司法技術人員詳細勘查現場,提取了DNA檢材,經寧夏銀川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比對發現,DNA檢材為丁某某所留可能性大於99.99%。

為加固證據,公安機關調取了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出現在靈武后步行到作案現場,以及作案後離開靈武的全部活動軌跡。同時,通過靈武市智能交管平臺查詢到丁某某離開靈武時所乘車輛。公安機關第一時間找到司機,取得證言後,又進行了人物活體辨認。司機辨認出當時乘車離開靈武的就是本案犯罪嫌疑人丁某某。

在大量的證據面前,丁某某最終將接受法律的制裁。

“零口供”批捕盜竊慣犯

犯罪嫌疑人韓某曾先後多次在河北、山西、陝西等地因盜竊罪被判刑入獄,今年3月底剛刑滿出獄。奈何韓某仍不知悔改,近日,又從陝西流竄至靈武實施入室盜竊後被抓。

5月8日凌晨,韓某乘坐出租車至靈武某村附近下車尋找作案目標,後在楊某家中盜竊了其放在臥室褲兜裡準備第二天給工人發放工資的9000元現金,作案後於凌晨5時打車返回賓館。案發後,經公安機關偵查,將嫌疑對象鎖定為韓某,並於5月10日12時在賓館將其抓獲。但到案後,韓某據不承認入室盜竊,辯解其只是晚上心情不好到村裡逛一逛。

面對檢察官的訊問,韓某仍抱著僥倖心理企圖矇混過關。但靈武市檢察院偵監科集合辦案經驗豐富的檢察官,與公安機關偵查民警進行了座談,對案件中存在的疑點進行了深入研討。辦案檢察官“重走”了韓某離開賓館、乘車到案發現場、返回賓館的活動軌跡,反覆推敲了將韓某拉到村裡的出租車司機證言,以及出租車司機準確辨認出韓某的辨認筆錄、被害人陳述,結合在案發現場提取的痕跡鑑定結論等相關證據,認定現有證據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將韓某入室盜竊的犯罪事實牢牢鎖定。

雖然韓某百般抵賴、拒不認罪,但現有證據能夠認定其涉嫌犯罪,最終靈武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作出批捕決定,等待韓某的將是法律的再一次嚴懲。

“零口供並不等於沒有口供,它是一種行政機關未取得犯罪嫌疑人供述,而利用其他方式取得有效證據並形成證據鏈,進而證實違法主體、違法行為、違法程度,最終對違法者進行應有處罰,它的主要意義在於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刑訊逼供,同時也能有力地打擊犯罪。”該院幹警馬永靖向記者介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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