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 關於貧困生助學金問題(高校公平問題的一個側面)

以前我在國內做過學生工作(並非專職),後來做其它方面工作。結合過去的經驗,談談貧困生助學金的事情。

如果一個班級評定助學金的時候,能拿出貧困證明的人多於學校給的名額,這時該怎麼辦?如何做到真正公平?

從校方的角度看,對學生家庭收入情況的核實不能做到非常準確,畢竟學生來自各個地方(對“九八五”、“二一一”高校來說則是來自全國多個省市自治區),真要入戶核實成本較高,而且學校也不會給相關工作人員(比如班主任、輔導員等)這方面的經費。

因此,相關工作人員其實無法判斷裡面是否存在造假情況,包括學生所開貧困證明是否完全沒有問題(家境不貧寒者可能會通過熟人開出來,而個別家境貧寒者因為與當地幹部關係較差開不出來)。

有一個輔助辦法,是看學生申請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的情況:對於不申請者,一律剔除。但這也有問題。一個班級學生大都申請了,並且有一些學生說,他們提出申請,而學校沒有給他們崗位。

還有一個辦法,是看學生在校期間消費情況,而這就需要同班同學相互監督。即便如此,也不排除個別學生可能比較會“裝”的情況。如果個別平時看來家境較差的學生,有確鑿證據表明他購買了很貴的消費品,學校方面取消其助學金也不是不可以理解。

比如一位看上去較為貧困的學生,家長給他寄來名牌鞋。他的說法是家長省吃儉用幾個月購買的,但這種話可信度有多高?除非他們班僅有個別學生未買名牌鞋,拿助學金的學生中除了該生以外,也有其他人買。在這種情況下,他繼續保留拿助學金的權利還有道理。否則,學校方面取消他的助學金,並非不可理解。

關於貧困生助學金問題(高校公平問題的一個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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