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殺人案中,兇手已經畏罪自殺,兇手的家屬還需要承擔死者的賠償責任嗎?

除塵入靜v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兇手死亡,刑事自動的取消,所以兇手不必再承擔刑事責任,畢竟人已經死了,想承擔也不可能。

但是其民事責任即使死了,也是需要承擔的。

不過雖然其民事責任還是需要承擔,但是由於其民事行為的責任人是自己,所以其家屬也不必承擔其民事賠償。


但是又有例外,那就是如果其家屬繼承了兇手生前的“遺產”,那其家屬就有義務去承擔其生前的債務以及民事責任。

當然這個賠償責任只是針對其繼承的遺產方面,超出遺產的範圍,其家屬可不必承擔。


由於兇手已經死亡,其刑事責任已經不純在,那自然不能再針對兇手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如果兇手的家屬繼承了其遺產,被害人家屬可以單針對民事方面向兇手家人起訴賠償。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在法律上,負有對死者進行民事賠償的只有兇手本人。在兇手已經畏罪自殺的前提下,其家人是否需要進行賠償的關鍵取決於是否繼承了兇手的遺產。

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於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兇手的家人繼承其留下的遺產,那麼作為死者的家屬是有權利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從遺產中扣劃相應的部分來進行賠償的。

2012年4月份,在我的工作單位附近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城的特大命案。兇手因為懷疑妻子出軌趕到妻子孃家持刀將妻子與岳母殺害,在他作案的過程中有一位鄰居老太太出面制止,結果也慘遭毒手,兇手本人在連殺三人後在案發現場畏罪自殺。

半年後,老太太的四個兒子將兇手的父母和女兒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從繼承所得的財產中進行賠償。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訴求,判令兇手的父母和女兒賠償原告十八萬元。

就本案來看,儘管目前網上對於死者的批評之聲不斷,但是也不能排除死者家屬不顧輿論的聲討而發起民事索賠的可能。畢竟既然有這樣的父母存在,我們也不要奢望他們的家人能有多麼的通情達理!



通城丹妹


此事,刑事部分跟民事部分是兩個概念,由於雙方當事人均已離世,那麼刑事部分自然就無從談起。

剩下的就是題主所稱的民事賠償責任,這是雙方家屬之間的事情了,若兩位老人的子女沒有提起訴訟,那這個賠償也就沒的說;若其子女要去起訴索賠,那隻能是向兇手家屬索賠,不過這種情況下,估計執行難度比較大。

首先你得起訴吧,勝訴後對方家屬若不還錢,那你就得申請強制執行,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可執行,那基本是無望了。

若想執行到位,還得看賠償款有多少,對方是否有遺產可覆蓋這筆賠償金,若不能覆蓋,那基本也是無望了……


普了次法


有些問題很是無聊,但無聊的又不無道理,這又說明了什麼呢,想畢看官都懂?這類涉及到法律問題,應該在法律條款中就可以找到答案?但卻好像又偏偏找不到吧?因此投石問路?看看民眾社會什麼反應?彷彿在摸索中前進,心裡不託底一樣的焦慮?正象於海明捅死紋身哥一樣,多虧廣大民眾的呼籲,才得以"正當防衛"而釋放,也首創了歷史先河,可以說這是法治的嘗試結果,是維護正義,打擊邪惡的勝利,如秦皇島小老闆,因被反覆惡罵激怒,激情犯罪捅死二位老者,後畏罪自殺,惟有生命最珍貴,他已用生命謝罪了,不應該再牽連其九族了吧?難道二位老者就沒責任嗎?"土可殺不可辱"這一簡單做人道理二位老者不懂嗎?因為小老闆家人未參與其中,只有當事人一人而為,何來賠償之理?如果讓其家屬賠償?這樣是否有失公允呢?


鑫挺83563181


得饒人處且饒人!不要把人逼急了誰都好不了!這不,一下三條人命都沒了!這個新聞裡可以給人警醒!


火鳳凰6062462252832


只要殺人者有財產,肯定是要賠的,法律就是法律,再說就算是語言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也不能殺人並且是二人。


吾雲吾好


這兩位老人三番五次去罵人,不就一個西瓜嗎,瓜又不生,瓜不甜你去買蜂蜜,都那麼大人了有理說理,幹嗎罵人還一連好幾天,看來這兩位也不是什麼好鳥,我看最多賠兩萬


上善若水160219336


金錢腐蝕了人心。兩位老人不得善終。小夥子還有大把好的前程。我還是那句話,人的生命早有定數。人與人之間和樂相處。悲劇就會減少99%,


吖喌


民事責任自然要賠償,作為一個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的成年人,賠償是肯定的,但他已經死亡了,家屬法律上是不用幫著賠償的,只能看行兇者有沒遺產,有遺產就有的陪,沒遺產,那受害者一毛都得不到


越長越胖的小貝


請記住,兔子🐰急了會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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