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怎么看待西汉高速秦岭隧道重大车祸,道路设计是否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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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道路设计果真有问题” 不能就事论事仅限于承认

在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过去即将满半年之际,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发布调查报告认定,这一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驾驶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间接原因是事故现场路面视认效果不良,车辆座椅受冲击脱落,相关单位失职”。用许多媒体的话说,就是有关部门承认“道路设计果真有问题”。 作为一名经常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驾驶人,在这起事故处理完毕、国家有关部门承认“道路设计果真有问题”之后,真诚希望不能就事论事仅限于承认,至少有3个方面的问题需引起各方重视。

其一,拉网式查一查全国高速公路还有没有“道路设计”存在问题的?目前,我国高速公路总里程突破13万多公里。由于我国地质地貌复杂,很多地方都像秦岭山脉那样逢山开路、遇水架桥,桥隧比例非常高,有的路段达80%多甚至90%多。不得不说,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者设计、建设是非常严谨的、负责的,道路质量也是非常过硬的。但由于高速公路设计、建设周期长,牵涉单位、协调事情多,难免百密一疏,出现这样那样的缺陷也不足为怪。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论启示我们,我们不妨组织专家,拉网式查一查全国高速公路,看看还有没有类似“道路设计”存在问题的。或许有人要说,这劳民伤财,根本没必要。“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如果我们普查没有发现道路设计存在问题,那敢情好,也让全国驾驶人放心。如果我们普查发现了问题,那就抓紧整改,避免因为“道路设计果真有问题”再出现伤亡数十人的惨痛事故。不知大家有没有印象?驾车行驶在高速公路时,经常有“事故多发路段,请小心驾驶”的提示。既然是“事故多发路段”,换句话说就是很多车在这个路段出过事。显然,这至少不能排除这个路段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所以,个人觉得,拉网式查一查还是很有必要的。

其二,拉网式查一查全国高速公路各类标志有没有设置不合理的?在高速公路上设置各类道路交通标志,是一件非常严肃、科学、复杂的工程。这些标志,是驾驶人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的重要基础和可靠保障。相信在高速公路上跑过的小伙伴儿都清楚这一点。其重要性不再赘述。其实与上述道路设计是否有问题同理,本着“有者改之,无者加勉”的原则,拉网式查一查也是很有必要的。比如,有的高速公路提示前方多少公里处有服务区,实际上根本没有。有的地方虽然对提示标志进行了涂改,但不太醒目,不熟悉情况的驾驶人容易出问题。类似情况还有一些。相信不少老司机都有同感。

其三,拉网式查一查全国高速公路还有没有速度设置不科学的?这个问题,恐怕是全国驾驶人吐遭最多的。我有一个感受,在中国的高速路上开车真不容易。这个不容易,主要是高速公路速度设置忽高忽低,让人难以判断,开起车来可谓胆战心惊,不知道以什么速度行驶好。驶上高速,提示最低60公里/小时,最高120公里/小时。可没走多远,又有提示前方限速100公里/小时或80公里/小时。赶紧踏刹车降速吧,否则超速就要吃罚单。跑几公里后,发现前方又提示最高120公里/小时,一会儿又是限速100公里/小时或80公里/小时;一会儿又是区间测速(速度也不一),等等,如此周而复始,忽高忽低,弄得人晕头转向。 更让人不爽的是,就是隧道限速60公里/小时,太慢了!“砖家”或许要说,这是为了安全,是经过反复测算的,是最科学的速度。我不知道“砖家”是否经常亲自开车跑高速,是否经常驾车通过动辄长达几十甚至上百公里的隧道群,是否知道这一现象:在隧道以外的地方,车辆行驶很正常,但一进入隧道尤其是隧道群时,就压了许许多多的大小车辆,都在龟速前行。由于速度太慢,有的车想快点不惜左右插队,经常因此发生事故,一堵就是几个小时。也许是我孤陋寡闻,也许是我见识太少,反正我就是不明白:隧道为何限速60公里/小时?太慢了!真的太慢了!严重影响车辆通行!甚至可以说增加事故概率发生!我们知道,早些年修的高速公路隧道照明条件不好,加之路况原因,速度稍微低一点限速60公里/小时可以理解(完全可以改善照明条件,维修路面),但现在许多新修的高速公路,隧道路面非常平整,照明条件也非常好,仍然限速60公里/小时就说不过去了。

就我国高速公路总体路况而言,最低60公里/小时、最高120公里/小时的速度设置是科学、合理的。有2条建议,觉得有一定科学性合理性,希望能引起注意:一是保持全国高速公路最低、最高速度设置不变,把忽高忽低的限速统一改为“建议速度”,避免驾驶人因各种限速弄得无所适从,甚至因急刹车引发事故;二是适当提高隧道限速标准。个人多年驾车经验觉得,最低60公里/小时、最高80公里/小时较合适,最高100公里/小时似乎也是可以的,具体请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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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西瓜视频中看到,事故车辆严重损毁变形,车内已经是凌乱不堪,惨不忍睹。据2018年1月29日中国公路网发布的事故调查报告提到:事故车辆由聂电周等十人共同出资购买,挂靠在洛阳交运集团公司名下,车牌号为豫C88858红色宇通客车,核载51实载49人,2011年购买,事发驾驶员由于疲劳驾驶,加之当天夜里桥梁右侧5个单臂路灯未开启,应急道和正常行驶道分界线局部磨损长达40米,由于夜间行车视线不好,直接撞上边墙。

2,事故路段施工设计图设计时间是2002年10月,当年的设计符合道路相关要求规定,但当初因为条件限制未设计桥面和隧道之间的过渡衔接,以致由两条半车道在进入隧道的时候变成两车道。此路段曾经因为高发事故,早在2014年列为全国十大高危路段,对此陕西省公路局在2015年3月20日下发文件,要求陕西高速公路集团研究整改办法,但该公司在年底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对该路段只字未提,没有进行整改。

3,该路段限速60公里,但当晚事故车速达到80公里以上,事发路段在2015年就已经没有有效的测速设备,导致无法查出实际超速违规,驾驶员途经该路段产生麻痹大意的思想。并且安康段夜间巡逻管控机制缺失,在高发事故路段没有形成长效指引机制。

试想早在2015年陕西高速公路集团就增设衔接导引设施,线标照明都符合规范,加大巡逻排查超载,疲劳,超速现象,或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故!惨剧留下的都是对问题的反思,全国还有多少这样的路段未得到及时整改呢?希望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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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设计的第一原则就是安全性,其次才是舒适性。

大量的研究结果显示,道路路线设计方案和设计参数的取值,是通过与驾车人交通环境的互通作用影响到行车安全的。

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关键是要进行交通安全评价。如果说该道路已经做过交通安全评价,而依然发生了事故,那么责任的主体应该来源于驾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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