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7 野生動物:我天生有毒,但你為啥貪吃?

隨著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肺炎疫情出現,野生動物問題再次擺上檯面。來自國家疾控部門和專業研究者的初步信息都表明,這次的新型冠狀病毒的來源,和SARS一樣指向了野生動物貿易市場。


野生動物:我天生有毒,但你為啥貪吃?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高福公開表示,新型冠狀病毒的來源正是非法銷售的野生動物。高福指出,病毒不光在感染的人體內看到了在華南海鮮市場非法銷售野生動物的這些攤位上也分離到了病毒新冠肺炎病毒。

此前,鍾南山院士也曾指出,“初步從流行病學的角度進行分析,此次病毒通過野生動物傳到人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

專家們分析,很多病毒本來存在於自然界,野生動物宿主並不一定致病致死,但由於人類食用野生動物,或者侵蝕野生動物棲息地,使得這些病毒與人類的接觸面大幅增加,給病毒從野生動物向人類的傳播創造了條件,危及公共衛生安全。加之交通的便利和人口的流動,使得流行病爆發的幾率大大增加。

17年前,非典發生以後,自然保護之友協會會長梁從誡反思:“SARS病毒的流行,可以看作是大自然對人類的一個警告。”

蘇格蘭愛丁堡大學的專家馬克·伍爾豪斯曾撰文指出,目前能夠感染人類的已知病原體共有1407種,其中58%的病毒、細菌、寄生蟲、真菌等病原體來自動物。目前,170多種病原體正在“生成”或“再生”。根據過去25年來的記錄,每年都會有一兩種新生或是變種的病原體首次侵襲人類。

埃博拉病毒是現在最烈的傳染病之一,來源於靈長類。1976年,埃博拉病毒出現在非洲的剛果民主共和國。埃博拉病毒首度爆發就奪走270條性命。此後,這種病毒先後出現在加蓬、蘇丹、象牙海岸,甚至英國。埃博拉病毒第二次大爆發是在1995年,245人死於非命。

來自狐蝠的尼巴病毒,在1998年9月至1999年4月於馬來西亞首次爆發,導致成千上萬頭豬死亡,並在幾周內傳染給人,所感染的276人中有105人死亡。

歷經十餘年的探索,中國的科研人員從果子狸入手,研究所有與它相關的動植物,最後發現了SARS病毒的宿主,終於鎖定了菊頭蝠。這兩種生物在一條食物鏈上,果子狸是捕食者,而菊頭蝠是獵物。果子狸常年吃菊頭蝠,人類吃了果子狸,傳染完成。非典爆發之後果子狸成為害蟲,被人們大規模捕殺。但是沒想到果子狸死了,真正的害蟲菊頭蝠一直逍遙法外。

1月26日,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消息稱,在防控由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肺炎疫情過程中,已關閉活禽交易市場13家、其他活禽經營點49個,查處銷售野生動物39起,沒收銷燬野豬肉、野雞等共35公斤。

與此同時,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也發佈了通知,宣佈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不過,很多人認為這根本不夠,不應該僅僅是這個期間禁止,而應該是永遠禁止野生動物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

除了對野生動物市場進行嚴格的限制,還需要從根本上改進各地農(集)貿市場的管理水平和衛生條件。

有網站進行了關於是否禁止吃野生動物的投票,支持的眾多,但也有反對者。


野生動物:我天生有毒,但你為啥貪吃?


反對者認為:

不能因噎廢食,養殖的沒問題的不能禁止,就像每年都有禽流感甚至有幾年很嚴重,但是雞鴨豬我們照樣食用,關鍵是野生的沒經過養殖場打藥防疫的很危險,要防止這些野生的流入市場

人類花了幾千年到食物鏈頂端,非常不容易。我們現在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發展醫療科技,野生動物交易不能片面禁止,而是按類別禁止。像生吃蝙蝠是應該禁止的,但有一些比較美味又沒有病菌的,為什麼禁止呢?出現疫情並不能一味怪野生動物,而是吃的那些人。現在我們最大的敵人不是疫情,而是人類自己。

野味也要有區分的啊,國家應該禁止某些含致病菌/病毒多的野味,不應該是全部,不然遊牧民族打獵來的不都是野味嗎,不能以偏概全,否認全部。我知道有些人會順勢投禁止,但我的觀點還是禁止食用病毒細菌多的野味,其他不建議,況且我們的祖先吃的不都是野味嗎

因為害怕傳染病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不過是因噎廢食!!人類是有野性的動物,不應該因為這樣的恐懼被關進籠子裡!!!

支持者認為:

野生動物本來就沒有什麼營養價值,為什麼還要冒著危險去嘗試?中國上下五千年,能吃的,好吃的東西早就被髮掘出來了,剩下的那些都是早已被人類的食物鏈淘汰的東西,現在又反過去重新吃野生動物,說吃野生動物的人,是思想淘汰了還是味覺淘汰了?

不光是要禁止,而是應該從小朋友教起,教會他們學會和動物和諧相處,學會對生命敬畏,地球不光是人類的,人類只是地球的一部分

那些反對永久禁止的。你怎麼甄別哪種野味是安全的?就像你出生不久就必須打疫苗一樣,不僅是你自己的問題,更是公共安全的問題。影響公共安全的行為,還由得你來選?公共安全和自由之間,我選擇安全。馴化了上萬年的家畜,人類已經有免疫了,你不吃,你想吃啥?

這才是對生態的貢獻,全面禁止野生動物的買賣,還是那句公益廣告: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不止該禁止,就應該寫在刑法裡。一旦發現有獵殺、買賣和食用的人都應該抄家判重刑甚至槍斃

也有中立思考者認為:

我沒有投反對和支持,因為我國還有相當一部分偏遠地區的貧困人民需要依靠野生動物交易養家餬口,如果沒有相關政策對這些群體的基本生活和轉業進行保障,反而可能導致極度貧困或犯罪率上升等問題。問題環環相扣,我們的群眾充滿正義,但還是需要看到根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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