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為什麼西班牙完全是自治區組成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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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為君主立憲議會制國家,行政區劃以17個自治區(另有2個自治市)為中心,給人“完全是自治區組成的國家”之印象,實則包括中央政府、自治區和地方政府三級(“省”在自治區之下)。

從歷史看,西班牙是歐洲最早統一中央集權制國家

公元前218年,布匿戰爭中羅馬人大舉入侵該地,伊比利亞半島成為羅馬帝國的行省。公元前19年後羅馬500年統治使得西班牙徹底“拉丁化”。

公元711年起,摩爾人(北非阿拉伯人)用7年就征服了伊比利亞半島,基督徒反抗異教統治的鬥爭從未停止,此後的750年中,基督徒與摩爾人穆斯林戰事連連。當地基督教各諸侯國中逐漸形成卡斯蒂利亞和阿拉貢兩大王國。1469年,卡斯蒂利亞和阿拉貢聯姻,10年後兩國統一。1492年初,摩爾人首都格拉納達陷落,西班牙完成光復與統一。

地方自治是區別於佛朗哥鐵腕專制的重要特徵

1492年至1898年的400多年是西班牙海外殖民拓展、實現大國夢的歷史時期。

1936年7月-1939年4月內戰,此後佛朗哥建立獨裁統治。1975年11月佛朗哥病逝,國王胡安•卡洛斯登基。1978年憲法確認實行君主立憲議會制,全國劃分為17個自治區,地方自治成為區別於佛朗哥鐵腕專制的特徵之一。

憲法第117條有“國家由市、省、自治區組成,所有自治區區劃均享有爭取其各自利益的自治權”之表述,因此中央政府將管理權和經濟權等大幅下放,但政治權力歸屬中央政府,自治區根本不可能有自己的軍隊!

中央政府(和王室)致力於維護憲法確立的自治模式,但在維護國家統一、各民族團結方面絕不含糊,從其對待巴斯克和加泰羅尼亞分離主義勢力,堅拒承認科索沃獨立等立場和行動中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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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是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一共有17個自治區另外有兩個自治市,給人的印象就是好像是完全是自治區組成的國家,當然本質上西班牙包括中央政府和自治區,還有地方政府三級,前段時間因為加泰羅尼亞事件引起了世界範圍內的關注。也就是西班牙有很多自治區想獨立,並且反對西班牙中央政府。這也是歐洲民粹主義危機的一個部分,這有點像英國的蘇格蘭問題,根據最新消息英國已經決定正式脫歐,議會已經通過了。所以說西班牙的自治區也面臨著脫歐的問題,當然西方國家大多不承認加泰羅尼亞獨立。

在2017年的時候,加泰羅尼亞組織了一場違憲的獨立公投,雖然大多數的加泰羅尼亞人都沒有參加,但是最終90%的獨立支持率還是讓獨立派充滿信心,他們開始挑戰馬德里。所以在去年西班牙政府對地方勢力進行了法律層面的打擊,將13位獨派領導人判以重刑,這場審判讓加特林羅尼亞的局勢變得不可收拾。

從歷史上看,西班牙是歐洲最早的統一制中央集權國家,在公園218年布匿戰爭中羅馬人曾經入侵這個地區,在公園19年後羅馬500年統治讓西班牙徹底拉丁化。在公元710一年,摩爾人征服了伊比利亞半島,基督徒與摩爾人還有穆斯林之間經常發生戰爭,到了1942年墨爾本首都,格拉納達被佔領之後西班牙完成了光復與統一。到了近代時期西班牙在1939年4月發生內戰,此後弗朗哥建立了獨裁政權,在1975年弗朗哥去世國王胡安卡洛斯登基,在1978年憲法確認實行君主立憲會議,全國被劃分為17個自治區,地方自治有別於弗朗哥鐵腕專權的統治。

根據憲法第117條規定,國家有省市自治區組成,所有自治區劃分均享有爭取各自利益而自治權,因此中央政府將管理權和經濟權大幅度下放,但政治權利仍然歸屬於中央政府,自治區也不可能有自己的軍隊。在西班牙中央政府和王室致力於維護憲法確立的機制模式,同時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完整,尤其是對待巴斯克和加泰羅尼亞分離主義勢力,給予了堅決的打擊。同時堅決不承認科索沃地區的獨立。由此可見西班牙中央政府的權利還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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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和西班牙歷史有關的。

歷史上西班牙是一個由許多小邦國不斷合併產生的國家,而在同屬天主教體系的邦國間,合併的主要方式並非戰爭,而是聯姻。



15世紀,今天西班牙境內有兩大王國體系,即卡斯蒂利亞聯合王國體系和阿拉貢聯合王國體系,前者由卡斯蒂利亞王室領銜,包括萊昂、加利西亞、託雷多、穆裡西亞等王國和更多的侯國、伯國,後者有阿拉貢王室領銜,包括瓦倫西亞、馬略卡、巴塞羅那等邦國。此外還有個遊離於兩大體系外的納瓦拉王國。

聯合王國的特色,是國王都由卡斯蒂利亞/阿拉貢國王兼任,但邦國內保留自己的政府(有的還有議會)體系,看上去像“大國套小國”。而西班牙王國的最終成形,則是卡斯蒂利亞公主伊莎貝拉和阿拉貢王子費利佩的聯姻。

他們兩人於1469年結婚,1474年,伊莎貝拉成為卡斯蒂利亞女王伊莎貝拉一世,1479年費利佩成為阿拉貢國王費利佩二世,兩人為了構建一個“大國”,決定將兩個王國合併,兩人成為一個統一的西班牙王國的“雙王”,後來他們的外孫卡洛斯成為統一的西班牙王系傳人,他們的後裔通過複雜的政治操作控制了上納瓦拉,並將之併入西班牙,而下納瓦拉則被波旁家族帶入了法國。

“雙王”帶領天主教聯軍擊敗了西班牙國土上最後的MSL王國格拉納達,成為西班牙統一的關鍵


長期的邦國林立和複雜的聯姻關係,讓西班牙成為西歐罕見的多民族國家,也讓進入近代後的西班牙不得不“勉從風俗”,建立了一個由17個自治區、兩個自治市組成的獨特國家,翻開歷史書就會發現,這些自治區、自治市大致就是中世紀後期西班牙各古老邦國的範疇。

被啃下一半後成立的納瓦拉自治區,旗幟就是中世紀的納瓦拉王國旗幟


不過名義上叫“自治區”,西班牙卻是個單一制國家,這些“自治區”的自治權,實際上是遠小於那些歐洲聯邦制國家的行政單位,如德國和瑞士的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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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西班牙是一個小國家,大概只有東三省那麼大,但是這個國家在以前的時候就是很多小國家組成的,分為很多reino,現在很多自治區都是原來的小國家,因為是各個國家合併而成,各個地區都要求一定的自治,因為各個地區的文化都不是完全一樣的。尤其是納瓦拉地區,那邊的民族感特別強。西班牙的自治區和我們的國家的自治區很不一樣,他們每個區都可以自己立法自己擁有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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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是一個多元化的國家,由幾個不同的地區組成,這些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結構各異,語言,歷史,政治和文化傳統也不盡相同。1479年,整個西班牙領土統一為一個國家,但這不是民族同化或合併的過程。組成領土,無論是王室,王國,公國還是統治區,都保留了它們以前的大部分制度存在,包括有限的立法,司法或財政自治權。


從18世紀開始,波旁國王和政府試圖建立一個更加集中的政權。領先人物西班牙啟蒙運動倡導建立超越內部領土邊界的西班牙國家。這在1833年達到高潮,當時西班牙被劃分為49個(現在為50個)省,這些省主要是馬德里制定的政策的傳遞地帶。但是不同的民族擁有不同的風俗和語言,波旁王朝的行為激起了各地的反對。

在佛朗哥將軍獨裁政權時期,中央集權制度被最有力地執行,以維護“西班牙民族統一”。他的政權將周邊民族主義以及共產主義和無神論視為主要威脅。他企圖用粗暴而零星的鎮壓來對抗分裂主義,並經常嚴重地壓制語言和地區身份,結果適得其反。佛朗哥(Franco)於1975年去世,西班牙進入了向民主過渡的階段。新民主選舉的科爾特斯將軍鎮最艱鉅的任務(西班牙議會)在1977年以制憲會議的身份從單一的中央集權國家過渡到權力下放的國家,其方式可以滿足外圍民族主義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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