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掃黑除惡」蕭縣院重拳出擊 精準打擊“套路貸”犯罪

近年來,隨著“現金貸” “信用貸” “校園貸”等民間借貸形式的迅速擴張,假借民間借貸為名非法牟利的“套路貸”犯罪活動日益猖獗,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對此蕭縣人民檢察院與公安機關主動對接,充分履行檢察職能,依法嚴厲打擊 “套路貸”犯罪,目前,蕭縣院分別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共批准逮捕涉嫌“套路貸”犯罪4件16人,切實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目前出現的“套路貸”案件,主要是犯罪分子以“違約金”“保證金”“中介費”“服務費”“行業規矩”等各種名義騙取被害人簽訂虛假借款合同、陰陽借款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各類借款合同,假借貸款之名行非法佔有他人財產之實的犯罪活動,其主要呈現出以下特點:

1、犯罪主體團伙化,組織化

“套路貸”犯罪大多數案件都是團伙作案,犯罪嫌疑人有明顯的組織分工:有固定的幕後放貸人,有穩定的放貸圈,有職業的討債人,有專門的平帳公司,且各“套路貸”公司之間聯繫緊密,客戶資源可以共享,在被害人無力還款的情況下,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自己“ 扮演”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 並以此類推,致使借款人最後債臺高築、負債累累。

2、犯罪手段隱蔽性,迷惑性

“套路貸”的犯罪分子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義,打著借貸門檻低,以“不看信用、審批極快、迅速放款”等為誘餌招攬生意,通過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製造民間借貸假象,為違法犯罪行為披上一層“合法的外衣”,但在簽訂借款合同過程中又藉以“違約金、保證金、上門費、平臺費”等各種名目收取費用,但實際放款金額遠低於借款合同中所約定的金額,並在借款同時約定苛刻的還款條件,一旦借款人超時無法還清貸款,“違約金”以時計算,層層增加違約金,並以此作為證據嗣後通過暴力逼債、虛假訴訟等方式強行索要借款協議上的虛高借款。

3、被害人低齡化,年輕化

“套路貸”案件被害人大多數年齡在18到35歲之間,且大多為低收入或無業人員,這些人由於年齡較低,未形成正確的金錢觀,自制力較差,且缺乏法律知識和金融常識,在無法從正規渠道借到資金時,獲悉無抵押、快速放款的小額貸款公司可以貸款後,為追求一時物質享受,輕易就落入犯罪分子所設置的圈套中。如我院辦理的武某被詐騙案,年僅20歲的武某剛畢業找到工作,收入較低,但其平時花銷較大,收入難以滿足自身消費需求,其便通過微信公眾號找到 “簽了麼” “今借到” “同信源”等貸款平臺多次向他人借款,後因無法按時還款,債務公司通過“轟炸”的方式,多次威脅借款武某支付高額利息,最終武某因無法忍受高額利息、手續費而自殺身亡。

4、犯罪行為危害化,涉及面廣

“套路貸”犯罪分子為追求高額利潤,除了自有資金外,往往通過各種途徑吸納資金,容易滋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普通詐騙和金融詐騙類違法犯罪活動,危害極大。且這些“套路貸”公司藉助微信平臺進行宣傳,由於借款門檻低、放款速度快等原因,吸引了很多網絡用戶,傳播範圍廣。一旦借款人沒有資金歸還,便掉入犯罪分子設置的陷阱,在“債權人”電話威脅、恐嚇等“軟暴力”惡意催收欠款的方式下,不僅借款人的身心、財產遭受巨大侵害,其親朋好友心靈也受到極大迫害,嚴重影響社會安寧。

面對套路貸犯罪活動頻發、危害大這一情況,蕭縣院認真履行偵查監督職責,重拳出擊,嚴厲打擊套路貸犯罪活動。

1.提前介入偵查,精準打擊犯罪

由於“套路貸”是一種新型的犯罪案件,案情複雜、涉及群眾眾多,為有效打擊犯罪,我院偵查監督科高度重視,主動提前介入,指派專員全程參與案件偵查,引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要求公安機關強化證據意識,並建議公安機關分階段按照不同的行為區別定性,注重同案犯、證人、被害人之間的互證,力爭將證據間的矛盾之處解決在審查逮捕階段。同時,針對目前公安機關在偵查程序上存在的普遍問題,提出中肯的建議,對於規範公安辦案、提升案件質量和效率提供強有力的指導,實現對“套路貸”的精準打擊。

2.加強專業辦理,保障辦案質效

針對“套路貸”案件涉案人員多、犯罪環節多、法律適用難等特點,蕭縣院在審查逮捕階段及時啟動團隊作戰模式,制定了以輪案檢察官為辦案主體、其他檢察官協同、檢輔配合、集體研究的精細工作方案,多次組織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針對案件疑點、難點、法律適用等問題展開研討,為專業、規範、高效依法辦理該案奠定了基礎,有效提升辦案質量和效率。

3.加強偵、捕、訴聯動,形成打擊合力

面對“套路貸”案件犯罪鏈條長環節多、證據收集困難、涉案罪名交織等特點,我院及時啟動偵、捕、訴銜接工作機制,強化公安機關對“套路貸”案件材料各類證據的羅列、歸納、關聯,根據犯罪對象、時間、環節逐一進行比對,多次組織公安、偵監、公訴幹警共同研判案件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問題,確保案件順利進行,實現此類案件的“快偵、快捕、快訴、快判。”

4.充分履職,發揮偵查監督的把關、過濾、 引導作用

“套路貸”案件具有“騙局設計精密、作案手法隱蔽、偵查取證困難”等特徵,屬於嚴重損害金融秩序和公民權益的涉眾型犯罪,我院在辦理“套路貸”案件過程中,認真細緻篩選案件信息,進一步挖掘“套路貸”背後隱藏的犯罪鏈條,加強分析人員串聯交織的情況,依法糾正漏捕5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充分履行檢察監督職責,防止遺漏罪行、遺漏涉罪人員。同時,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加大侵財行為追贓、退贓的力度,及時遏制“套路貸”犯罪活動蔓延。

5.寬嚴相濟,確保打擊犯罪不枉不縱

在辦理“套路貸”案件過程中,我院認真梳理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面分析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惡性、參與程度、所起作用、認知能力等因素,明確寬嚴界限,區別對待,慎用逮捕措施。我院在辦理涉嫌“套路貸”案件過程中,其中16名“套路貸”犯罪的首犯、主犯、骨幹人員分別以涉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被依法逮捕,對初犯、偶犯的3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批准逮捕決定,既有力打擊和震懾犯罪,維護法律的權威和被害人的合法利益,又充分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是一類嚴重涉惡案件,我院將繼續保持對此類案件高壓態勢,全力狙擊“套路貸”犯罪,堅決遏制“套路貸”犯罪高發蔓延勢頭。

審核:黃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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