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路、州和道制是監察機構,還是地方行政機構?

周言華

這個和各朝代的行政層級制度有關,中國歷史上的行政管理層級因為各種原因,基本一直在二級制和三級制之間循環,東漢的“州”、唐朝的“道”在開始設立時都是監察機構,但最終又變成了行政機構,而宋朝的“路”則在設置之始就是行政機構。下面簡單介紹一下這種演變吧

秦朝至東漢末,從“郡-縣”二級制到“州-郡-縣”三級制

秦朝統一天下後,開始加強中央集權,全面推行郡縣制,天下一共被分為37個一級行政區(36個郡+內史地),郡下設縣(約1000個),從而形成了“郡-縣”二級行政制度。

西漢建立之後,由於封賞功臣,以及漢武帝開始實行的“推恩令”,一級行政區開始大量增加,至西漢末全國共設郡103個,而縣則有1587個,雖然仍是“郡-縣”二級行政制度。但由於一級行政區的大量增加,導致朝廷直接管轄的一級行政區數量太多,造成管理難度加大。因此漢武帝又在郡之上設立了13個監察區,被稱為13刺史部(13州),由監察刺史管理,從而形成了虛擬三級行政制度。

東漢末年,黃巾起義爆發,由於一級行政區數量龐大,國家無法有效對起義進行鎮壓。於是,監察刺史的權力被加大,稱為擁有兵權、財權和政權的州牧,原本作為監察區域存在的州開始變成真正的行政層級,從而形成了“州-郡-縣”三級管理制度。但由於大行政區各自為政,中央已無法有效管理,最終致使天下大亂。

魏晉南北朝時期仍然實行“州-郡-縣”三級制,但由於意識到管理區域過大的州嚴重威脅中央,於是對州進行拆解,加之後來戰亂頻發,職務分配需求擴大,行政區被分割的越來越小,南北朝時期合計,共設有220州,999郡,但由於國家眾多,管理問題尚不夠突出。

隋朝至唐末,從“州-縣”二級制到“道-州-縣”三級制

隋朝重新統一天下後,“罷天下諸郡”,使得行政管理層級重新恢復到“州-縣”二級制。隋煬帝時,大量並省州縣,並效仿漢朝,改州為郡,全國設有190郡,1255縣,再次實行“郡-縣”二級制。然而由於一級行政區設置過多,導致隋末群雄逐鹿時期,各郡(州)力量過小自顧不暇,無法凝聚力量救駕勤王,於是隋朝迅速滅亡。

唐朝建立後,依舊沿襲隋制實行二級制度,而為了招安各路起義者和隋朝地方勢力,為了滿足官職需要,於是再次縮小州的區域。這導致州的數目再次膨脹。唐太宗繼位後,為了便於管理,開始大力裁併,但即使如此,至貞觀十三年(639年)全國上下仍有358個州,縣則有1551個,中央管理幅度仍然太大,而每個州只管理五個縣左右,幅度又太小。

為了便於管理,唐太宗於是考慮延續漢朝的監察區模式,為了避免監察區再次演變成行政區,他未按行政區設置監察區,而是

按照交通線路將全國劃分為10道,後增至15道,由朝廷派遣監察官員不定期赴多事地區視察,這時的監察官員無定職,所以再次形成了一種虛擬三級管理制度。此時的道便是監察機構。

唐玄宗繼位後,唐玄宗開始在各道設置採訪使,如同漢朝的監察刺史一般,開始成為定職。後來由於邊患逐漸嚴重,為加強邊帥權力,於是又形成了邊境節度使兼任採訪史的制度,各節度使權力開始增大,最終釀成“安史之亂”之禍。

安史之亂被平定後,節度使制度已經蔓延至全國,從而又形成了“道(藩鎮)-州-縣”三級行政區,藩鎮割據之勢開始變的尾大不掉,最終導致了五代十國分裂局面的產生。

宋朝的“路-州-縣”三級制

宋太祖趙匡胤建立宋朝後,汲取了藩鎮割據、節度使制度的歷史教訓,於是一招“杯酒釋兵權”,將節度使的領地重新劃歸中央,一度再次回到了“州-縣”二級制。

不過有了漢唐的前車之鑑,趙匡胤也明白在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實行二級制將是極為困難的,於是經過深思熟慮,又建立了“路-州-縣”三級管理制度,但同樣由於教訓,宋朝並不將“路”這級管理機構交給單一的官員管理,而是將其一分為四,以水陸轉運使為行政長官,又置安撫使、刑獄使、常平使,分掌兵、刑、市場平糴與鹽鐵專賣,實行分而治之的管理模式。

同時,作為二級行政區的州依然保留著向中央直接奏事的權力。因此,宋代的“路-州-縣”雖在行政區劃上是三級制,但在行政權力上卻又是虛三級制。


蒙元則由於征服政權眾多,因此管理制度一度很亂,一度形成了三級制和司機紙,甚至出現過五級制,而且各級行政首長都是蒙古人或色目人,所以分級雖多、效率較差,但控制力卻並不弱。

明朝建立之後,又開始削減行政層級,開始形成獨具特色的三級制和四級制並存的特殊模式,並學習宋朝制度,第一級行政區分別由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共同承擔。

清雍正年間,又一度將明朝的三四級行政區簡化為“省-府-縣”三級制度,後來還在省以下設置了“巡道和守道”兩個派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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