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5 72歲老婦終於息訴罷訪了

5月15日上午,72歲的老婦王某某再次來到了法院,向王益法院院長吳玉亭訴說了案件情況,請求法院執行“生效的判決”,經過吳玉亭院長几番苦口婆心的耐心說明,終於弄清了疑惑,同意息訴罷訪。

這是一件長達20餘年的案件:1997年,王某某因債務糾紛起訴了銅川市某局和高某某,王益區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判決,由被告銅川市某局賠償原告6萬餘元,被告高某某給付原告2萬餘元。一審後,被告上訴,二審裁定發回重審。2001年重審判決,被告高某某給付2萬餘元,駁回原告其它訴訟請求,原告上訴後又撤回上訴。判決生效後,高某某應付案件款全部執行到位。

72歲老婦終於息訴罷訪了

後來,王某某受到社會中一些不懂法律的人的言論影響,認為法院已經做出的一審判決也可以申請執行,就堅持讓法院依照一審判決結果執行,為此,長期信訪。法院信訪接待人員多次解釋,都未能見效。吳玉亭院長見此情況,親自接待了這位“不聽勸”的老信訪戶,以一名法院“當家人”、審判業務“老法官”的權威向她明確表示:一審判決書在不上訴的情況下才會生效,此案被告上訴,已經被上級法院撤銷,您手上拿的這一份一審判決書已經沒有法律效力。重審判決雙方都沒有上訴,屬於生效判決,執行的依據是生效的判決書。因此,一審未生效的判決書不能作為執行依據,社會中的言論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錯誤言論。

信訪人王某某聽過解釋後表示:“我盲目的聽信了社會中的說法,沒有真正理解重審後判決書的真實意思,今天,吳院長把情況給我解釋清楚了,我也真正理解了,也沒必要再進行信訪了,謝謝吳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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