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5 72岁老妇终于息诉罢访了

5月15日上午,72岁的老妇王某某再次来到了法院,向王益法院院长吴玉亭诉说了案件情况,请求法院执行“生效的判决”,经过吴玉亭院长几番苦口婆心的耐心说明,终于弄清了疑惑,同意息诉罢访。

这是一件长达20余年的案件:1997年,王某某因债务纠纷起诉了铜川市某局和高某某,王益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由被告铜川市某局赔偿原告6万余元,被告高某某给付原告2万余元。一审后,被告上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2001年重审判决,被告高某某给付2万余元,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原告上诉后又撤回上诉。判决生效后,高某某应付案件款全部执行到位。

72岁老妇终于息诉罢访了

后来,王某某受到社会中一些不懂法律的人的言论影响,认为法院已经做出的一审判决也可以申请执行,就坚持让法院依照一审判决结果执行,为此,长期信访。法院信访接待人员多次解释,都未能见效。吴玉亭院长见此情况,亲自接待了这位“不听劝”的老信访户,以一名法院“当家人”、审判业务“老法官”的权威向她明确表示:一审判决书在不上诉的情况下才会生效,此案被告上诉,已经被上级法院撤销,您手上拿的这一份一审判决书已经没有法律效力。重审判决双方都没有上诉,属于生效判决,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判决书。因此,一审未生效的判决书不能作为执行依据,社会中的言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错误言论。

信访人王某某听过解释后表示:“我盲目的听信了社会中的说法,没有真正理解重审后判决书的真实意思,今天,吴院长把情况给我解释清楚了,我也真正理解了,也没必要再进行信访了,谢谢吴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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