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丈夫因瑣事打傷妻子 檢察院酌定不起訴

四川新聞網宜賓6月14日訊(王劍)四川省長寧縣一對夫妻因瑣事發生爭吵,丈夫一怒之下將妻子打致輕傷。近日,四川省長寧縣人民檢察院在對該案進行審查並聽取被害人意見後,以犯罪情節輕微對餘某做出不起訴決定。

2017年3月13日早上,被害人廖某在未與其丈夫餘某商量的情況下,將餘某錢包內的身份證和銀行卡拿走,並於當日早上分兩次將餘某銀行卡內共計3000元取走。當日上午餘某在收到手機短信得知銀行卡內錢被取走後,到廖某上班的地方找到廖某要求其還錢未果。2017年3月14日晚,餘某和廖某在家中吃晚飯時,餘某再次要求廖某拿錢未果後,用拳頭對廖某實施毆打,導致廖某受傷住院。經鑑定,廖某傷情屬輕傷二級。

該案的承辦檢察官認為,雖然餘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但鑑於本案當事人雙方系夫妻矛盾,社會關係較為特殊,且被害人對其丈夫的行為表示諒解,社會矛盾已經化解。為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促進家庭和睦,挽救當事人的婚姻,決定對餘某作情節輕微不起訴。

在對餘某宣佈不起訴決定書時,承辦檢察官還對餘某進行了教育,希望其改過自新,勇於承擔家庭責任,關愛家人。餘某當場對其妻子廖某賠禮道歉,並表示經過此番教訓,今後一定做一個合格的丈夫和父親,珍惜家庭和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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