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 买房反悔想当“鸵鸟”?这位广州黄先生被法院判罚23万

文/图 羊城派记者 邓伟东 漫画/陈春鸣

个案回放

“横竖没给一分钱,合同就当没签”

黄先生今年年中在广州天河区看中了一套小户型,业主是一对韩国夫妇,房间虽小但地点很好,而且房子保养和打理都非常好。双方很快就达成交易意向,中介公司随即帮他们起草好买卖合同。

由于黄先生尚未清楚自己要一次性付款还是抵押贷款,而业主为了尽快拿到房款,也提出如果黄先生是一次性付款,总房价可以再优惠5万元。业主要“实收”房款,其他所有税费则由黄先生一方负责支付。

买房反悔想当“鸵鸟”?这位广州黄先生被法院判罚23万

图文无关

不少业主都会选择“实收”的方式卖房

于是,在双方的同意下,他们在中介公司提供的购房合同上签名,但与房价相关的内容就暂时不填,等黄先生过几天最后确定再委托中介公司填好并发图片给双方确认。另外,黄先生还在中介公司签了一份6万元的服务费确认书。而那对韩国夫妇也很“大方”,购房定金并没有急着催黄先生尽快支付。

怎知,还没得到黄先生回复将以何种支付方式买房,业主就因国内父母出事匆忙飞回韩国了,而且一走就是一个多月。其间,中介公司不断替业主跟进这事,黄先生最后回复:将以贷款方式支付房款,于是,中介公司如约代他们把合同金额填空完毕,并拍照片发给买卖双方留存。

在等业主回来的这段时间,黄先生时不时会跟朋友谈起自己买房的事情。不少人都说,现在广州的二手房价正不断下调,那个价好像买高了。由于三番四次被人奚落,黄先生后悔了。心想,还好,自己并没有支付一分钱,这单买卖就算了。

怎知,代理他们这宗业务的中介公司却“超级尽责”,不断催黄先生尽快履约。黄先生干脆不理,手机不听、微信不看、人家邮寄过来的信件也不拆。

买房反悔想当“鸵鸟”?这位广州黄先生被法院判罚23万

由于业主等钱用,在看到与黄先生签订合同履行时间已过情况下,他们很快通过另一家公司就找到买家接手并成功交易了。

承担韩国业主与黄先生交易的那家中介公司提出,其实,业主是可以起诉黄先生按已签合同条款支付20万元违约金,而中介也可同时向黄先生追讨6万元的中介费。这桩官司中介可以代办,因为公司有非常熟悉业务的法律事务部负责操作,业主不用操心。

既然有钱收,业主夫妇也不反对,于是,中介公司就与韩国夫妇一起,把黄先生告上法庭。

法庭传票发给黄先生,黄先生收到传票后,他照样不理睬,也不到庭应诉。

最终,法庭判决,除了双方解除合同外,黄先生须向业主如约赔偿20万元违约金;由于该宗交易未能最后完成,但其间中介公司也做了大量工作,因此,黄先生须向该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50%、折合3万元佣金。

律师说法

法院公告送达同样生效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的陈瑞莲律师指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又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黄先生收到法院的传票但不出庭、不答辩,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在被告黄先生不出庭的情况下做出判决。而黄先生的“鸵鸟政策”非但不能逃避法律责任,相反,还剥夺了自己的答辩权利。有时,哪怕自己是占理的一方,但没有出庭答辩,在法庭上不向法官举证说明,法院只能根据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做出判决。

陈瑞莲律师表示,仅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所做出的判决,很多时候将更有利于原告,而不利于被告。黄先生因自己不到庭,而成为“砧板上的肉”。

为此,陈瑞莲律师指出,市民接到法院传票后,应要冷静应对,最好能积极寻求律师及专业人士帮助,绝不能置之不理,法院的传票并非是无关紧要配套信函,如不理睬,自己会可能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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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的传票假装看不见,到头来损失的还是自己

陈瑞莲律师表示,涉案人士也不能有不接收传票就没有法律后果心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又或者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也就是说,就算刻意逃避不接收传票,一旦到达法院公告60日的时间规定,相关信函也会视为成功送达。“鸵鸟被告”拒不出庭,法院仍可依法实施缺席判决。

审签 | 樊美玲
实习生 | 张丽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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