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 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十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0671 證券簡稱:陽光城 公告編號:2019-330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增加、否決或修改議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決議;

3、經公司2018年第二十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決定使用自籌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截至本次股權登記日,公司總股本為4,075,340,015股,其中公司已回購的股份數量為24,300,509股,該等已回購的股份不享有表決權,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為4,051,039,506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

網絡投票時間:2019年12月30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上海市楊浦區楊樹浦路1058號陽光控股大廈18層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騰蛟先生;

6、股權登記日:2019年12月23日;

7、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本次會議參與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包括出席現場會議以及通過網絡投票系統進行投票的股東)共9人,代表股份610,254,334股,佔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5.0641%。

其中:參加現場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572,123,013股,佔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1229%;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8,131,321股,佔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9413%。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還有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北京大成(福州)律師事務所見證律師列席並見證了本次股東大會。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對公告明列的議案進行了審議,本次會議議案為普通議案,選舉一名獨立董事,故採用非累積投票制,須經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會議採用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作出瞭如下決議:

審議通過《關於選舉吳向東先生為公司獨立董事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為:同意610,254,334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100%;反對0股;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54,040,11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100%;反對0股%;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

表決結果:同意股數達到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大成(福州)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姓名:齊偉、陳偉;

(三)結論性意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的資格、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一)載有公司董事簽字的本次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及會議決議;

(二)北京大成(福州)律師事務所為本次股東大會出具的《關於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十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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