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 盧氏縣政府關於劃定蒙華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通告

盧氏縣政府關於劃定蒙華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通告

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9號)第二十七條規定,蒙華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已經劃定,現將我縣境內蒙華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具體範圍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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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縣、區

鄉、鎮

起訖里程

(隧道除進、出口外不在此範圍)

從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鐵路橋樑外側起向外距離(米)

線路左側

線路右側

1

盧氏縣

官道口鎮

DK707+400~DK717+500

15

15

2

盧氏縣

範裡鎮

DK727+320~DK734+500

15

15

3

盧氏縣

範裡鎮

DK734+500~DK744+300

12

12

4

盧氏縣

文峪鄉

DK744+300~DK750+850

12

12

5

盧氏縣

橫澗鄉

DK750+850~DK757+300

10

10

6

盧氏縣

橫澗鄉

DK757+300~DK773+500

15

15

7

盧氏縣

五里川鎮

DK773+500~DK792+780

12

12

8

盧氏縣

瓦窯溝鄉

DK792+780~DK812+060

1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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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華鐵路建設單位應按照上述範圍繪製安全保護區平面圖,並在鐵路沿線設立標樁。縣政府各部門及沿線企事業單位、個人應依法予以支持,並嚴格遵守《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9號)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禁止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放養牲畜、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

禁止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排汙、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

第三十條 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取土、挖砂、挖溝、採空作業或者堆放、懸掛物品,應當徵得鐵路運輸企業同意並簽訂安全協議,遵守保證鐵路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施工安全規範,採取措施防止影響鐵路運輸安全。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派員對施工現場實行安全監督。

第三十一條 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既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後仍不能保證安全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拆除。

第三十二條 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及其鄰近區域建造或者設置的建築物、構築物、設備等,不得進入國家規定的鐵路建築限界。

第三十四條 在鐵路線路兩側從事採礦、採石或者爆破作業,應當遵守有關採礦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規,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鐵路安全保護要求。

在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鐵路橋樑外側起向外各1000米範圍內,以及在鐵路隧道上方中心線兩側各1000米範圍內,確需從事露天採礦、採石或者爆破作業的,應當與鐵路運輸企業協商一致,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後方可進行。

特此通告。

盧氏縣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日

來源盧氏縣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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