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孙杨和主检查官等人签署的文件是协议么?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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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与检察官三人签署的算是协议,主要是另外两个检查官也是签了名的。而在这份协议里的内容主要是关于这两名检查官资质的问题,那么,如果这两名检查官的资质存在问题,那此次的尿检就无法进行。


因为双方都是签了名的,所以说是协议也不足为过,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并且双方都是在无胁迫的情况下自愿签的署名,而从视频流露的细节可以看出,双方之间十分友好,并不存在什么矛盾。那么,关键问题来了,这个协议究竟有什么作用?

可以说这份协议对于孙杨来说,具有很大的帮助。大家都知道,孙杨惨遭禁赛八年,是因为暴力抗检,那么如果这个协议是真实的,孙杨就不存在暴力抗检的行为。原因无他,检查官资质存在问题,并且在双方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孙杨才没有完成检查。而国际泳联该做的应当是抓紧派出具有高资质的检查官来进行尿检,而不是无脑的给孙杨禁赛八年。 倘若孙杨真的被禁赛八年,那么按照孙杨现在的年纪,八年后也是基本等于退役了。最后,也没什么好说的,苍天在看,清者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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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回过头来看孙杨这件事,简直就是个冷笑话。

孙杨跟那个三个检查人员签了一份协议。自认为万事大吉,没有什么问题了。没想到最后被别人摆了一刀。然后他自信满满,觉得依据在手,什么都不用怕。然后怼WADA、CAS。

孙杨秉着“我在理,我怕谁?”最后又怎么样呢?被CAS判了禁赛8年,简直就是个笑话。孙杨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我们再来谈孙杨这个事。孙杨与三位所谓的检查人员写了一份协议。具体内容我们就不说了。但是有一点必须着重说一下,那就是孙杨认为有两名检查人员无资质,拒绝接受检测。而且跟领导打了电话,反映了这件事。

主检查官已经同意了此次抽检无效,同意“已采血样本不能带走”。按道理这样的协议是真实有效,具有法律作用的。

可惜最后他们不认!

是谁不认可?是那个主检查官?还是WADWPA,或者是CAS。也许他们三者都不愿意认可,唯独孙杨一人把这份协议当回事了。

但是孙杨把这份协议当回事错了吗?相信很多人会认为没错的,要不然签协议干嘛。至于为什么被判“暴力抗检”,实在难以理解。都认为检查无效了,你管孙杨方怎么处理样品,怎么就变成“暴力抗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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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价值,这只是个说明。这三个人都是打工的,没必要在孙杨不给样本的情况下,舍命保瓶吧?过程中杨女士多次给公司领导汇报情况,上级建议的最后的努力是,要求必须拿走容器,因为他是无法打开的。后果也都交代了,孙杨仍不放弃,所有努力尽到了,检查已经无法完成,样本爱咋处理咋处理吧,这是很正常的,拿这时候检察官的话说成是检查官同意砸瓶肯定是断章取义。这份声明是巴姓队医写的,立场就是他们自己的,他们认为对方无资质,情况确实这样,签了字就可以走了,有无资质可不是靠这一张声明能定的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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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都被带偏了,压根就不可能签署什么协议。主检官说白了也就是个采集样品送到检测机构的搬运工,她有什么权限去签署什么协议呢?

孙杨嗮出来的只是队医帮他写的一纸情况说明,因为开始孙杨签字了的检测单被孙杨撕毁了。而主检官门在上面签字这是规定要求!就如去医院看病,医患双方都必须签字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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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协议是药检官无法抵赖的证据,即使药检官过后辩解称是在孙杨的威胁之下才签字的,但是通过孙杨爆出的视频来看,现场并无威胁的行为。如果药检官所签署的协议瑞士联邦最高法庭认可,孙杨就不存在暴力抗检一说。

药检官是给孙杨挖个陷进;

先不论孙杨是否清白,但是从药检官签署的协议看,已经同意不带走血样。可是药检官之后却说怎么分离是孙杨的事,那么药检官在名知道无法安好无损的分离情况下,还宣称自己要带走装样本的玻璃瓶,唯一的方法就是破坏性的毁坏。孙杨掉入对方的圈套之后,就变向给对方留下了把柄。在我看来,如果药检官一定要带走样本,孙杨的行为就是暴力抗检。可是药检官同意不带走样本,就不存在暴力这种说法。而这份双方签署的协议就可以证明,当时药检官已经承认手续有问题,对于孙杨来说这份协议非常重要。

孙杨起诉不应该把重点放在资质上,而是应该放在药检官诚实度上;

关于孙杨为什么要这么冲动,咱们都不好妄下结论。但是如果孙杨有翻案的机会,我觉得就应该把重点放在药检官身上,首先起诉孙杨的是反兴奋剂机构,可是直接当事人就是药检官,无论药检官有无权力做决定不带走样本,但是只要药检官同意不带走,那么就不算暴力。只要孙杨能用视频证据和签署的协议证明药检官不够诚实,那么就有翻盘的可能。

您有什么不同见解吗?欢迎大家一起讨论留言,说出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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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ADA执法犯法,性质比孙杨更恶劣!他们自己制定的规则,而其中国国内的买办们可以随意违反,然后自己可以随意改变规则!一点公信力都没有,不配再做违禁检查工作!

2) CAS仲裁不以客观证据为准,反而以主观臆断判决!违反仲裁的本质!有点类似于多年前南京彭宇碰瓷案的法官判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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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在去年听证会后公布了一段视频,视频内容为三名检查人员和孙杨签署了一份协议,孙杨把这份协议的内容也公诸于众,协议中显示,主检察官出示反兴奋剂检查资格后,孙杨积极配合调查,但是在血样和尿样的采取中,检查官没有提供资格证明,只提供了护士证书,也就意味着都属于无关人员,除去主检查官外,其余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所以无法完成本次尿检和血检,血样也不能带走等备注。并且在协议的末尾出现了巴震,孙杨和检查人员的名字,时间是2019年9月5日凌晨2时50分。



从这个协议中可以看出这是双方当晚发生的整个过程,以及为什么未能完成检查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那么这个协议对孙杨有什么作用吗?




如果在上诉的过程中,这个协议可以作为证据,孙杨并不是暴力抗检,而在之前国际体育仲裁路颁布的结果来看,孙杨之所以被禁赛八年就是因为他不配合检查,暴力抗检所致,而如今孙杨曝出整个过程以及协议来证明自己并没有暴力抗检一事,所以这对孙杨来说是个有利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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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文件毫无价值。

一,对方在你处,你围着别人不鉴不让走,别人能怎办?

二,如对分自愿的,那此文件应对方亲自书写说明,可此文件全篇都是巴医生从他的出发点书写,却要人鉴名。

三,不论当时发生什么,不论检查官是否自愿。只要检查官说是強迫的,没有法官会不相信,就连吃瓜的群众也会相信是强迫的,应顺序错了。此文件不应孙方书写,因是你不让别人带走血样的。要检查官真认为资质有问题不能完成此行任务,应有检查官书写说明,而孙方只要鉴名就行,现恰恰颠倒。说明是孙方写的,检查官只签了名,这跑到那儿,别人都会认定此文件是逼迫检查人员签名的。因为孙方无权去说明检查官的资质问题,不合规要检查官自已认定,自己承认并写原因。

四,所以在庭审中,孙方不敢拿出此文件做证据,因经不起一驳。如拿出来反而法官会更认定有逼迫行为。

综上所叙,此文件有何用,能说明什么问题,只能给人感觉是在威胁下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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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孙杨被禁赛8年的消息在网上炸开了锅。有人问,此前他与主检测官以及另外2名工作人员签下的文件是协议吗?它有什么作用?没错,这是一份协议,作用就是原本孙杨想拿来证明除主检测官外的2名工作人员不具备资格证。

有趣的是,为了推卸责任,在协议上签字的主检测官表示自己是被迫签字的。孙杨为了证明对方不是被迫签字,所以将当晚的视频公布于众。视频曝光之后,一部分网友确实选择站在了孙杨这边,可是这并不能成为孙杨“抗检”的借口。笔者想说的是,这份协议不但不能证明孙杨没有抗检,反而证实了孙杨的行为就是抗检。还有个特别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孙杨在急于证明自己没有强迫主检测官等人签字,将这份没有经过处理的协议放到了网上(泄露了他人信息),重点是他还答应别人不会将他的信息曝光。从这点也能反映出,孙杨真是急了。

孙杨这次之所以被重罚,一方面是他的态度问题,一直都不肯放下姿态道歉,另一方面就是根本不在同一频道上,人家说的是你有理由质疑检测人员的身份,但你没理由不提供血样,在他们认为,这就是抗检行为。而孙杨则一直纠结在检测人员的资格问题,也一直抓住这点不放,认为这才是关键。

还有一点,人家一直在问孙杨为什么检测了这么多次都没有提出过质疑,而偏偏就在这次提出了。孙杨的回答是察觉工作人员在当晚的行为反常,不专业。可能在很多人认为,孙杨这点是说得通的,但在他们认为,孙杨没有有效回答这个问题。笔者不是当事人,也无法得知当晚的具体情况,所以无法评价。不过,我还是觉得这3人当中某1人的行为激怒了孙杨,所以才会出现“抗检”行为。

2人没有资格证,为什么还被认为资质均符合条例?因为从规则上来讲是允许的,只要出示身份证就行了!再说了,这位尿检官的任务仅是监督孙杨取尿,不参与其他工作。孙杨则不这么认为,他认为对方必须出示相关的资格证。其实事情本来不应该发展到这种程度,大白杨还是太年轻。

也正如著名解说员苏群老师所说,孙杨已经提供了血样,只是在取尿样时与检测人员发生了语言上的冲突。笔者跟苏群老师的观点一致,如果孙杨真的有问题,他首先会去检查检测员是否具备资格,而不是等取完血样之后再去质疑检测员的身份,所以说,孙杨心虚这一说法说不过去。还是那一句话,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如果双方有过沟通也不至于闹成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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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的什么文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文件显示了,做出最终仲裁的机构很无耻。

一名曾被孙杨投诉过的兼职主检测官带着没有资质的护士和一名建筑工人,就这样前往孙杨家里进行如此重要的兴奋剂检测,这确实很不严谨,并且违规。

孙杨认为,检测人员很不专业,不但证件不足,还穿拖鞋短袖来工作,所以拒检。

仲裁最终也承认检测人员有问题,但给出的解释是:即使存在疑虑,也要先把样本交给检测人员,以后再上诉。

这个解释就是一个笑话,不禁让人想到这样的一段对话:

“警官,那个人要拿刀砍我。所以我反抗”

“他只是拿刀,并没有砍到你,所以就算他有动机,也没构成事实,所以你不能反抗。”

“那如果他真的砍死我呢?”

“你放心,那样的话,他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然,这只是电影中讽刺的一段对白,但仔细想想,这个仲裁解释不就说的是这个意思吗?西方文化是外向且具有侵略性的。这样的解释真的无法让人信服。

请看下面的事实:美国有一套法律,叫做“不退让法”。里面这样规定:当你认为对方会伤害你时,可以使用致命武器回击。

请注意,这里是只要你认为对方有伤害你的意图,你就可以反击。至于对方到底有没有伤害你的意图,不重要。只要凭你的主观判断就可以对他反击了,而且是可以发起致命反击。

看看吧,这就是虚伪的西方人。对内,就是如果有疑问,直接反击。而对于我国运动员,就要等对方伤害到我们了,才让我们再去申诉。请注意,是申诉,还不是让我们直接反抗。

这是什么逻辑?这就是赤裸裸的双标。

所以,不要纠结那些检测人员到底有没有资质了。话语权,解释权都在白人手中,他们怎么说都有理。

莫须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怀玉其罪,我想这就是事情的始末。所以,我对未来的结果也表示担忧,但我坚决支持上诉。

里约奥运会上,我国运动员就受到很多不公正待遇,吕斌、陈一冰、黎雅君、还有女子体操项目等,都被裁判的黑哨吹走了金牌。现在,他们又对我们另一个金牌获得者下黑手了。

那么,为什么他们会这样呢?

答案就是我国崛起了,他们害怕我们了。害怕他们本就不存在的“白人至上”没有了。

奥运夺冠,往小了说是为国争光,往大了说是增强国人自信心,而落后太久的我们,最缺的就是自信。中国要崛起,除了经济上、科技上的崛起,当然也要在精神上崛起。那些崇洋媚外,把外国人高看一眼的,就是思想精神上被压垮了,跪得久了,站不起来了。

我们要崛起,要建立文化自信,制度自信,当然也要对自己的体魄有信心。打压我们的奥运冠军,其实就是打压我们对国人强健体魄的自信。

前不久,孙杨在法庭上,由于翻译官不称职,换了个翻译,就被说成藐视法庭。按照他们的逻辑,既然孙杨不能怀疑检测人员的资质,那么,为什么对一个翻译员的资质就要求严格?

简直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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