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8 談婚論嫁的時候,女方到底該不該收彩禮

談婚論嫁的時候,女方到底該不該收彩禮

女方該不該收彩禮呢?隨著社會上男女比例失衡的加劇,彩禮也跟著水漲船高。所以社會上就在紛紛討論,要不要給彩禮?彩禮該給多少?要不要收彩禮?收彩禮是不是陋習?很多人就說在改革開放的今天,我們應該拋棄這種“陋習”,很多人甚至搬出了法律法規。法律法規是這樣說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談婚論嫁的時候,女方到底該不該收彩禮

我想第一條和第二條是沒有爭議的所以不說。關鍵是第三條, 所以我很好奇,難道說有誰的家庭會要求男方必須給多少彩禮,你就算是借都要給我借過來,你就是沒飯吃也要給我拿過來,有人會這樣去要求人家嗎?如果知道別人拿出這麼多彩禮會導致生活困難,並且要過來的錢,父母就自己拿著,明明知道你們家的條件就只能如此了,難道還會把女兒嫁過去受苦嗎?那這種行為豈不是太蠢了?這聽上去確實有點像賣女兒。

但明知道你們家沒錢,我為什麼還要把女兒賣給你們家呢? 就算全國的適齡結婚的女性都結婚了,就只剩下自己的女兒沒嫁了,不是還有將近幾千萬男同胞在那等著爭這唯一的中國適婚年齡的女人嗎? 又何必把自己想賣女兒的意思說的那麼明白呢?大家都是聰明人,你不說人家也懂的。可事實是又有幾個父母是想把自己女兒賣出去的!難道這多出來的幾千萬男性不是應為人們自己重男輕女的心理所導致的嗎?難道就不應該為這種行為買點單嗎?

談婚論嫁的時候,女方到底該不該收彩禮

好吧,現在迴歸正題,女方到底該不該收彩禮?我覺得該收,而且還一定要收。首先,如果你認為自己是要嫁給愛情,那麼如果這個男人真的愛你,難道他真的可以做到一點彩禮都不給嗎?並且是在彩禮水漲船高的時代。他好意思嗎?那麼你真的相信這樣的男人是愛你的嗎?我們再來說女方該不該收吧,我覺得結婚以後,是男方去女方家生活還是女方去男方家生活,這一問題如果是通過抓鬮的方式決定,並且生了小孩是跟男方姓還是跟女方姓,如果也是通過抓鬮的方式決定的話,那麼我覺得確實不應該收彩禮。因為這樣才公平。

但現實不是這樣的啊。如果我是女方的父母,我肯定收啊。哪怕我收了不給自己,我給女兒也行啊,給她作為她的存款也行啊,那麼這就是她的私人財產啊。如果萬一哪一天鬧離婚,男方有男方的財產,那麼女方我也有自己的財產啊。現在法律不是說,婚前財產都是歸各自的嗎?當今離婚是個非常高概率的事情,高得有點嚇人,再說在結婚的時候,應該沒有誰是準備著離婚去的,作為人性的自私,自私一點又怎麼樣呢?重男輕女不就是一種自私的表現嗎?別把自己當聖人。我自己不是聖人,這個社會上也沒有那麼多的聖人,這也可以認為是給自己買那麼一點點保險吧。

談婚論嫁的時候,女方到底該不該收彩禮

關鍵是在這個社會上見多了。結婚以後,如果沒有收彩禮而結婚,在以後吵架的時候,很有可能男方會說,你這種連彩禮都不需要給的,還要我們家肯收留你了。這不是打比方,這是事實。社會上這樣的現象很多,那些自以為嫁給愛情的人,當到了這個時候才會發現,原來自己是嫁給了自己的下賤。其實彩禮就像一塊試金石,可以檢驗男方是不是愛你!是不是在乎你!是不是看得起你!所以不管從哪個方面來說,我覺得都應該收彩禮。並且越多越好,只要你願意給我就願意收。畢竟婚姻走到最後就是過日子!至於應該給多少就看具體情況而定了,畢竟真正的有錢人不多。您覺得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