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一錯再錯!被處分四次之後,他終於落馬被查

3月19日,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建德市建築業管理處招投標管理科科長王飛受賄案。王飛雖職務不高,但是該案卻在當地引起了不小反響,為此,《中國紀檢監察報》專門撰文,報道了王飛受賄一案的前因後果,也讓我們看到了這位基層科長“腐敗之路”的獨特之處。

在這起案件之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點,就在於案發前,王飛曾因違紀問題先後4次受到處分處理。我們不禁要問:在接二連三的處分之下,王飛為何沒有及時止步改過,反而在違紀違法的路上越走越遠?而這,也是《中國紀檢監察報》追問的焦點。

在建德當地,招投標管理科科長是個實權崗位。王飛“上位”後,嗅覺靈敏的商人李某某就前來“拜碼頭”。李某某出手闊綽,對王飛是燕窩、超市卡、現金等“糖衣炮彈”不斷,請吃請喝更是常有的事,兩人很快就以兄弟相稱。擔任科長短短一年多時間,王飛就收受各類財物10多萬元。2017年,李某某先後兩次約王飛及其家人赴澳門旅遊,除了包攬吃住費用以外,還贈送數萬元的港幣供其購買籌碼賭博和消費,兩人的“兄弟情”與日俱增。

一錯再錯!被處分四次之後,他終於落馬被查


很快,王飛就用實際行動報答了李某某。2017年6月,建德市某工程對外招標,李某某讓王飛在投標公司技術標進行隨機編號的過程中,按指定順序對其掛靠的三家公司進行編號,然後他再想辦法買通評標專家串標,最終李某某成功中標。之後,王飛又在另兩次工程招投標中,幫助李某某與評標專家聯繫進行串標,並順利中標。這一系列官商勾結的暗箱操作,讓王飛和李某某嚐盡了腐敗的“甜頭”,然而最終也讓他們吃到了東窗事發的“苦頭”。

其實,王飛並非沒有收手、改過的機會。2017年2月,王飛違規接受一個建築公司項目經理宴請被舉報,在組織調查期間,王飛第一時間退繳餐費,並承諾痛改前非,組織上給予誡勉處理。2017年10月,王飛又因接受一家監理公司老闆宴請被群眾舉報,這一次受到了黨內警告處分。

之後,王飛因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和履職不力等原因,分別受到組織的批評教育和誡勉處理,並調離了原崗位。為此,單位領導對其進行了長時間的談心談話,希望他能改過自新、好好工作。

“按理說,這時候王飛應該幡然醒悟,向組織徹底坦白交代。然而,他面對組織的一次次挽救,不但不醒悟不收手,還心存僥倖,以為被組織發現的只是一些小問題,其他違紀違法問題靠著自己的小聰明,能矇混過關,他甚至在組織調查期間,還心安理得收人錢財,幫人串標謀利。”建德市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徐建新說。

對這起事件,西安市委宣傳部主管的市級門戶網站西安網專門發表了有關評論。評論寫道:“黨員幹部面對曾經有意或無意所犯之過錯,本應懷著‘吃一塹長一智’的覺悟,認真做到深刻反省和積極悔改,如此才不會有再次‘踏進同一條河流’的可能,更不會滑向深淵的危險。然而,偏偏有人在警鐘敲響後仍‘不思悔改’,不珍惜組織給予的改過自新之機會,結果自然‘悔之不及’。”

一錯再錯!被處分四次之後,他終於落馬被查


事實上,像這樣“一錯再錯”,最終讓自己深陷腐敗泥潭不能自拔的幹部,並非只有王飛一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曾多次在其官方網站和機關報上曝光這類案件,以期起到警示作用。2015年5月,《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再錯”幹部的糊塗“底線”》,剖析了重慶市榮昌縣經信委科技教育科原科長羅愛民違紀違法案。

出生於1962年的羅愛民,有幸在恢復高考制度之後考上了四川工業學院汽車與拖拉機制造修理專業,1983年分配到榮昌縣經濟委員會工作。當年的天之驕子,憑藉著組織的培養和自身的不懈努力,羅愛民迅速成長為單位的業務骨幹,得到上級領導肯定的同時,也得到了同事們的認可。1996年,年僅34歲的羅愛民從一個普通幹部成長起來,被任命為縣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分管業務工作,可謂“年輕有為、前途光明”。

1998年年初的一天,陳某在爭取到一個項目扶持後,將一個紅包放在了羅愛民辦公桌的抽屜裡。從此,羅愛民一發不可收拾,雖然明知自己的“小動作”是違法亂紀,但依然忐忑不安地接過了一個又一個紅包。

當紀委工作人員來到羅愛民面前,他似乎知道自己的受賄問題敗露,於是主動交代了自己的受賄事實。經過幾個月調查取證,縣紀委確定羅愛民在1998年6月至10月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受賄賂1.4萬元。為嚴肅紀律,根據相關規定,縣紀委報請縣委同意之後下達了開除其黨籍並撤銷縣經委副主任職務的處分。

羅愛民由單位的“二把手”被“打回”到普通科員,原以為這將給他一個深刻的教訓。然而,2013年9月,縣紀委信訪室又接到了關於羅愛民收受企業老總好處的舉報電話。原來,經過幾年的沉澱,2007年11月,工作踏實肯幹的羅愛民再次獲得領導和同事的信任,又被起用為縣經信委科技教育科科長,負責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

2008年初,羅愛民漸漸開始接受相關公司的“信封”,金額幾千元到上萬元不等。在他眼裡,這只是幫忙的一點點酬勞,根本算不上受賄。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紀委的工作人員再次出現在羅愛民面前。在“老友”重逢的橋段中,他主動向辦案人員承認共收受“好處費”。作為曾經遭受處分的幹部,能夠重新得到提拔,本來是一件很不容易的好事,但遺憾的是,羅愛民沒有珍惜這個機會,讓自己重新墮入了腐敗的深淵。

一錯再錯!被處分四次之後,他終於落馬被查


就在不久之前,2019年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曝光了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劉旭勇被處分的情況。

2015年12月,紅河州紀委發現了劉旭勇默許該縣財政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送節日禮金的問題線索。2016年1月,劉旭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河口縣政府召開全體黨員大會,以此為鑑,舉一反三,加強整改。當月29日,劉旭勇寫下了第一份書面檢查,聲稱“時時引以為戒”。

然而,就在劉旭勇第一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10個月後,在他朋友到河口縣遊玩期間,為了體現熱情好客,盡地主之誼,劉旭勇以公務接待名義,安排朋友入住當地某酒店。

紅河州紀委書記專題會專題審議認為:“劉旭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在其2016年1月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後,在被中央紀委通報曝光後,仍未能汲取深刻教訓,仍然不收斂、不知止,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支付,應該從重處分。”2018年9月,劉旭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8年10月,劉旭勇被免去河口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知錯就改,善莫大焉。”然而,這些幹部知錯不改、一錯再錯的案例警示我們,作風問題具有反覆性、頑固性,很多時候難以一蹴而就、畢其功於一役。為此,紀檢監察機構還需提高警惕意識,對作風問題常抓不懈,積極追蹤受處分幹部改過自新的情況,如此才能讓這些幹部真正改過、悔過。

(資料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西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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