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9 「微普法」員工簽了合同還未上崗,發生工傷需要賠嗎?

「微普法」員工簽了合同還未上崗,發生工傷需要賠嗎?

東麗司法

「微普法」员工签了合同还未上岗,发生工伤需要赔吗?

2017年12月

小方與單位的勞動合同因到期而終止,隨即 小方便與另一家單位簽訂了一份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 小方在原單位尚有工資沒有結清,原單位讓小方5天后前往領取。

小方便向新單位提出,一週後才能正式上班,單位予以認可。

發生工傷

小方在前往原單位領取工資的路上遭遇了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駕駛員負全責。因為原單位和新單位均沒有為小方辦理工傷保險, 小方分別要求這兩家單位各自給予工傷賠償。但原單位以小方與其已不存在勞動關係為由而拒絕,新單位也稱小方尚未正式上班不同意擔責。

小方的工傷賠償責任應當由哪家承擔?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款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第62條第2款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看出,構成此類工傷和用人單位必須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的前提:

1、是發生在上下班途中。

2、是對象只能是“職工”。

小方當時只是去領工資,並非是上下班途中。同時,小方也不屬於原單位或新單位的職工,因為“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小方與原單位的勞動合同已到期終止,而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3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規定,小方與新單位的勞動關係還未正式建立。因此,對小方的交通事故,原單位和新單位都沒有承擔工傷賠償的責任。

「微普法」员工签了合同还未上岗,发生工伤需要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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