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志丹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网络寻衅滋事案

2018年7月3日,志丹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有一“无名氏7”的作者涉嫌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移交刑侦大队侦查。

志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侦查发现,志丹县居民郝某、白某二人为发泄对国家机关的不满情绪,在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重大有影响力案件期间,对案件信息内容加以篡改、编造,散布对国家机关产生不良影响的虚假信息,诽谤他人、寻衅滋事,造成谣言被大量转发、浏览,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经志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另查明,郭某某、宗某某、王某、刘某、王某某、王某某六人,分别利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媒体转发、散布以上不实言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志丹县公安局分别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志丹网警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理性对待网上言论,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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