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男子勒死女友“尸体”藏树林 受害者昏迷逃过一劫

因和女友感情纠葛,志丹一男子竟然生歹意,将女友骗至山上凉亭无人处,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欲将其勒死,所幸女子只是陷入昏迷逃过一劫。2017年7月14日,高某被志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2017年6月19日21时许,志丹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一女子在志丹县保安镇西马岔村山上的凉亭处,被人用绳子勒晕致其昏迷,请求出警。接到报警后,刑侦大队一方面组织警力对受害人进行救援,一方面安排警力开展侦查布控工作。

由于案件性质恶劣,志丹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侦查此案。经查,专案组民警很快锁定了高某(男,现年24岁,系志丹县人)。2013年,高某通过QQ偶然认识了正在上大学的受害人李某,经过一段时间的网上聊天,高某对李某颇有好感,于是对其展开追求,最后两人确认了恋爱关系。

然而,认识四年以来,两人一直分分合合。近期,李某与高某又因琐事发生矛盾,遂拒绝与高某来往并中断恋爱关系,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高某见女友离他而去,越想越生气,便萌生歹意。2017年6月19日,高某千方百计将李某骗至保安镇马岔山上一凉亭处,并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其脖颈勒住致其当场昏迷,高某以为李某已经死亡就将其藏在凉亭旁边的树林中后潜逃。

办案民警介绍,高某潜逃期间,在得知女友李某并未身亡并且已经报案的信息后,一方面联系受害人李某威胁其撤销报案,另一方面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三亚旅游视频信息,误导办案民警其已逃跑至海南省三亚市。随后,警方对其进行网上追逃。

经过近一个月的缜密侦查,2017年7月14日,专案组民警在延安火车站将准备逃跑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成功抓获。经审讯,在大量证据面前,高某对故意杀害李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志丹县法院一审认为,高某因感情与经济纠葛而心生怨恨,持绳子勒杀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主观恶性较深,依法应予严惩。高某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因恋爱纠纷引发,情节较轻,高某到案后亦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高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受害人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今年6月底,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华商报记者 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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