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一氣之下放火燒家,抱起11個月娃投河

一氣之下放火燒家,抱起11個月娃投河

星沙時報訊(記者 張興莎 通訊員 唐志宇 張琴)因家庭瑣事糾紛,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家裡放了一把火,隨後抱著11個月大的孩子離家出走準備結束生命。近日,長沙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某涉嫌放火、故意殺人一案提起公訴。

家庭矛盾引發嫌疑人輕生念頭

犯罪嫌疑人李某家住湘龍街道,與丈夫曹某結婚七年,育有兩個兒子。曹某有兩個哥哥,大哥從小患病癱瘓在床,二哥在外經商很少回家,而年邁的老母親常年臥病不起。李某一人承擔了照顧家人的重擔。

去年10月26日,二哥發來微信,要在家中為父母辦壽宴。李某考慮到自家實情,建議去酒店簡單慶祝操辦。

但家人都沒聽她的建議,曹某也沒考慮李某是否有精力辦宴席。感到委屈的李某帶著11個月大的小兒子離家出走。

“我覺得在家裡沒有存在感。”李某回憶道,一氣之下,便冒出輕生念頭。

檢察官依據實情建議從寬處罰

10月27日上午,李某將衣物堆到客廳,淋上酒精後點火焚燒。大火迅速蔓延致使多人被困,後經消防部門全力搶救方才沒有釀成重大事故。

放火後,李某喝下老鼠藥,抱著11個月大的小兒子來到瀏陽河畔。她慢慢走入河水中,準備投河自溺,幸好路人及時發現救起。經搶救,母子倆沒有大礙。

檢察官表示,李某在家中燒衣物,已涉嫌放火罪;而抱著孩子跳河,枉顧小孩生命安全,其行為已涉嫌故意殺人罪。

今年6月8日,長沙縣人民檢察院以放火罪和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提起公訴。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雖然李某的行為法理不容,但事出有因。

檢察機關深入李某家庭和社區走訪,查明其一貫表現和犯罪原因,考慮到其有兩個需要撫養的孩子,最終向法院依法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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