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浙江將對市縣級政府這項工作評價,結果與幹部考核、財政資金分配掛鉤

為提高教育質量,浙江省政府近日印發《對市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將進一步推動市縣級人民政府切實履行教育職責。

對市縣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是指對市、縣(市、區)政府領導、管理、保障、推進本行政區域內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穩定工作有關情況的評價

評價對象為全省所有市、縣(市、區)政府;每年對各設區市政府開展評價的同時,遴選各市所轄約三分之一的縣(市、區)政府開展評價,3年內覆蓋全省所有縣(市、區)

評價內容

評價指標包含政府重視情況、立德樹人情況、 保障到位情況、管理規範情況、人民滿意情況等5方面內容。

政府重視情況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教育優先發展地位,推進清廉教育建設,辦人民滿意的教育;建立教育工作決策機制和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強化和完善教育督導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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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德樹人情況

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加強師德師風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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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到位情況

依法落實教育財政投入;落實中小學(幼兒園)城鄉統一教職工編制標準依法落實教師工資待遇;有效改善學校辦學條件;教育協調發展,城鄉學校佈局合理;校園平安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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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規範情況

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完善教育管理體制機制和治理體系;支持和規範民辦教育發展;規範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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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滿意情況

社會公眾對教育滿意度。

浙江將對市縣級政府這項工作評價,結果與幹部考核、財政資金分配掛鉤

評價程序

從2019年起,評價工作每年開展1次。具體按照印發通知、自查自評、第三方監測、實地督查、反饋意見、整改複查、 發佈報告等程序進行。

浙江將對市縣級政府這項工作評價,結果與幹部考核、財政資金分配掛鉤

評價結果分A等、B等、C等

根據評價得分從高到低,評價結果分A等、B等、C等三個等級。

其中,對通過全國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市、區)以及省教育基本現代化評估認定的縣(市、區),當年不再進行實地督查

,評價結果認定為A等

浙江將對市縣級政府這項工作評價,結果與幹部考核、財政資金分配掛鉤

對設區市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的評價賦分由兩部分組成:

一部分是市政府履行市本級教育職責評價得分,另一部分是所轄縣(市、區)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得分的算術平均值,兩者的權重是2:1

浙江將對市縣級政府這項工作評價,結果與幹部考核、財政資金分配掛鉤

評價結果將作為對市、縣(市、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 問題整改不力、出現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或發現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地區,按隸屬關係和幹部管理權限予以約談問責、通報批評或懲戒處分

對市縣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結果,將作為省級財政資金等教育資源配置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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