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一起命案引发正当防卫全新考量 从“故意伤害”到“正当防卫”

法不庇恶,正义必胜。正当防卫事关每一个人切身安全,直接影响着我们每个人在遇见不法侵害时的价值判断,是逃跑,还是反抗?山西省运城市夏县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正当防卫案件,显而易见,“激活”正当防卫权,不仅有利于保障当事人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价值取向,可以在更大程度、更大范围上对不法侵害人及潜在犯罪人形成震慑。

一桩命案激起千层浪

2018年发生在运城市夏县的一起命案,案件最终处理结果震惊当地,“姜永军致刘峰进死亡一案,姜永军属于正当防卫,无罪释放,”姜永军获得国家赔偿11.2158万元。

“我是真没想到,原以为这辈子就在监狱里度过了,真的谢谢你们,重见阳光的感觉真好。”姜永军走出看守所的那一刻激动地说。

事件追溯到2017年9月份,死者刘峰进租住在姜永军家二楼,当时姜永军一直外出打工,在这期间,刘峰进经常帮姜永军的妻子张某干活,时间长了,两人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

2018年春节过后,姜永军听到风言风语,随即让刘峰进搬出其家。随后几个月刘峰进经常将张某拦住并威胁张某让其和姜永军离婚。忍无可忍的姜永军语音约刘峰进见面,刘峰进听完语音后,骑摩托车到一家五金店购买了一把尖刀后赶往姜永军家,一进大门刘峰进用刀刺向姜永军,姜永军左手将刀刃抓住,右手夺刀扎进刘峰进胸前两刀,背部两刀,刘峰进当场死亡。

2018年6月22日,此案由夏县公安局以姜永军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夏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这一起命案在当地引起激烈讨论,大家走哪都在讨论这起案件。姜永军认为已经走完了自己短暂的一生,对于所有的同情亦或指责都保持了沉默。

虚心请教邀请五位专家“把脉问诊”

“对于这起案件,其实压力最大的就是我们检察院,我当时是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压力可想而知,整夜整夜睡不着,我用尽了平生所学并翻阅了大量的相关案例。”检察官张旭鹏回忆到。

2018年11月8日,针对此案件,夏县检察院召开了一次专家论证会,邀请了来自于中国政法大学、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等5位专家学者。“我们想请各位把把脉,如果我们错了,我们就要正确面对,办案人员在办理时,也会充分考虑各位专家们的处理意见……”论证会上,检察长席常国以学生态度虚心请教,希望专家给予指导。

5位专家从事实、证据、法理、化解矛盾等方面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进一步明确了争议焦点的法律关系,通过激烈讨论,提出了这起案件法律适用的参考性意见。

随后,检察官采取保守方案,以姜永军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3月21日,夏县全体检察干警聆听张军检察长关于贯彻“两会”精神的视频会议,“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能对正当防卫的人有过苛的要求……”当听到这句话时,检察长席常国立刻联想到办理的姜永军致刘峰进死亡一案。会后,对该案进行了又一次研讨,作出了姜永军属于正当防卫的初步意见。随后检察长席常国向市院作了汇报,市院检察长崔峰召集市院检察官听取汇报后一致同意正当防卫的定性,并指示:以市、县两级院均认为该案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拟撤回起诉做不起诉决定的明确意见向省院报告。省院刑检一部迅速安排时间听取汇报,并明确答复同意市县两级院处理意见。

3月29日,夏县检察院将该案撤回起诉,对姜永军取保候审。4月3日,夏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对姜永军作出不起诉决定。

敢于担责接受群众全面检阅

“这是一起典型的正当防卫,我们严格按照张军检察长的讲话精神,向世人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起案件刺激了我们所有检察官的神经,对我们都是一次刻骨铭心的教育课,我们问心无愧,这起案件经得起推敲,经得起时间、历史的检验。”检察长席常国眼中充满坚定。

今年7月16日,夏县检察院与赔偿请求人姜永军和其代理人进行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下发《关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18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赔偿姜永军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数额11.2158万元。

这起案件最终结果一经公布,当地群众纷纷点赞。该案的办理,受到了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的高度肯定。

夏县检察院面对工作中的误区敢于担当,他们知道责任不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应用到司法为民的细节中。正如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崔峰所讲:“检察事业现在正面临着改革不断深化的时代大潮,许多工作有待于大胆探索实践,既然是探索,就要愿担当、能担当、会担当、善担当,也是对所有检察干警胸襟、品行、能力、素质的综合考量”。

(本文转自检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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