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套路貸”暴力要債 致1人自殺——田家庵區法院開庭審姚某昊等12人涉黑案

通過“空放”的借貸模式,提前扣除“家訪費”、手續費等,採用噴油漆、堵鎖眼、潑灑屎尿等暴力方式要債……4月1日,姚某昊等12人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尋釁滋事罪等六項罪名一案在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套路貸”暴力要債 致1人自殺——田家庵區法院開庭審姚某昊等12人涉黑案


公訴機關指控,自2017年8月份以來,被告人姚某昊、陳某在田家庵區龍湖中心成立公司,並以該公司名義對外出借高利息貸款,假借民間貸款之名,實施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兩人還糾集社會無業人員加入公司的活動,姚某昊、陳某系該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

該組織採用“空放”的借貸模式,虛增債務,誘騙借款人簽訂至少兩倍於借款數額的借條,肆意認定借款人違約,實施詐騙行為。逼債的過程中,姚某昊、陳某帶領公司其他人員以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打砸借款人家中物品,隨意進入借款人家中的方式,並採用噴油器、堵鎖眼、潑灑屎尿、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多次威脅、恐嚇、滋擾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員,嚴重危及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財產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影響。逼債時,如被害人報警的,則由姚某昊、陳某二人負責跟警察強調其行為是索債行為,導致警察出警也無法處理等情形。期間,姚某昊、陳某等人的行為還造成一人自殺的嚴重後果。


“套路貸”暴力要債 致1人自殺——田家庵區法院開庭審姚某昊等12人涉黑案


公訴機關認為,姚某昊、陳某有組織地實施“套路貸”犯罪活動,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餘積極參與者和一般參與者以相應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爭議焦點進行法庭調查,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並發表意見。為了保證庭審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該院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鄉鎮街道、社區、居委會負責人等100餘人旁聽庭審,案件審理在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全程直播。



分享到:


相關文章: